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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底蒺藜(四十一)

推荐人:田阡陌 来源: 阅读: 4.04K 次

有信则灵

谷底蒺藜(四十一)

信,真诚实在,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有信,言而有信,做而有信,不仅显示一个人的操守,而且是取得别人信任的品质。

有信,就能得到可信,可信,就能得到任用,为别人所信任所信用,是很不容易的。

说话做事,真诚实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任何一个社会组织中,对每一个成员需要的是忠诚,只有忠诚才被认为是可靠放心,才能获得使用,被放心地使用是人生价值的体现,也是个人追求更高层次愿望的基本条件。

有信,产生灵性。因为有信,客观上就会创造出有力的条件,会排除许多的障碍,会得到友善的帮助。有信,上级信任,同事信任,交往的关系网络信任,愿意和敢于事情相托,不就是事事顺利吗?有信,是需要牺牲的,许下的承诺要兑现,就要吃苦受累,在与人交往的圈子中,乐于助人才有威信,麻木不仁为人吝啬难以得到信任。

有信则生威,说话掷地有声,办事雷厉风行。有信,表现个人的胸襟意志,表现个人的智谋才干,使人信服。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到,也就是率先垂范,别人就自然不会拖沓也不敢拖沓。威信,不仅需要个人树立,而且需要团队形成,推而广之,在社会上形成信义风气,那么,所谓的软实力就可以无坚不摧了。

反之,言而无信,夸夸其谈,表里不一,信誓旦旦却中饱私囊,无信则失灵,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帮,最终只能落得被人不理睬被人唾弃的下场。

为了自己的胜利

一个运动员,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超出了想象,引出关于个人还是集体的思考的辩论,甚至是体制存在问题的政治的考量。

就其名运动员本身的大满贯的又一次的冠军,无可非议,是她本人的努力的结果,没有必要还在说有组织的功劳,似乎把他在国家队的培养,也算作体制的功劳,其实这位运动员突破了国家队的束缚,变成个人的职业,那和体育文化的私有化基本相当,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理由,恰恰证明了市场经济的效应,况且这在国外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为什么指望国家什么都要报班呢?何乐而不为?

假如,这位名运动员移民某国,代表某国获得冠军,你又要作何感想呢?也无所谓,不就是个体育比赛吗?没有必要为了一点面子,倾国倾城地欢呼了,没有必要同仇敌忾地为了一次盛会而大兴土木了。

该私就私,能公就公,公私能混合就混合,何必统得太死呢?不嫌累的慌吗?体育赛事的管理,不是已经有些私人的俱乐部参与进来了吗?总怕人家有猫腻,总怕人家搞体育的商业活动,又害怕运动员跑到俱乐部里,所以就要控制,以控制就要把人管死,何必呢?放开,不是不管,更不是把我们传统的东西扔掉,还是尝试一下职业化的赛事管理吧。

有些东西,职业化是要慎重的,说得危言耸听一些,关乎国家根本命运的东西,不能轻易地自由竞争的,虽然在人家的国度里取得了成熟的经验,我们还是没有底数的。譬如,军事工业,高端科技,还是要统筹的。不能简单地说什么都可以自由竞争,国情不同。

为了自己的胜利,需要奋斗,为了国家的名誉,更需要奋斗。

夜夜防贼

贼,一般是指盗贼,也就是偷东西的人,偷东西往往在夜里居多,所以我们要夜夜防贼。

贼人,为什么以偷为业呢,偷比干活来得容易轻巧,况且侥幸能获得相当的财宝,短暂的时间里就会比干活的经年累月享受到快乐,对于贼人来说,牢狱的风险尽管很大,偷盗的得手也是机遇不少呢。

平常人家,是看不起做贼的,好好的人怎么就能偷盗别人辛辛苦苦积攒的钱财呢?做人,应当讲究本分,走正道,歪门邪道是要被制裁的。当然,平常的人家,在家出门,还是注意防止被盗的,不平常的人家,更有专门的安保来护卫。

凡是贼,都是在铤而走险,小偷有小偷的勾当,大偷有大偷的作为。偷钱偷物,偷人偷色,偷名偷利,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贼人,不仅在夜夜活动,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窥测,极尽手段之卑劣,绞尽脑汁之绸缪,以攫取偷盗的果实。

凡是贼人,都不是很愚笨的,具有一定的聪明和狡猾,对别人构成危害的当然要进行很多的防范,尤其要不被发现而受到捕获。贼人有的是贼心贼胆,少的是人气人情,干的是不敢见阳光的龌龊事儿。贼人作恶,贼人有术,贼人没有好结果。因为贼人履行不义,必然被维护社会正义的严刑厉法所镇压。

防贼,是正当的,自己要有自己的防范措施,更要具有敢于和贼人斗智斗勇的精神,要发生情况时及时请求相关部门的保护,避免受到贼人的伤害。

夜夜防贼,天天保安,因为社会的小贼大贼总想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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