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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第二计 围魏救赵计谋深度解析案例 揭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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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第二计 围魏救赵计谋深度解析案例 揭破解之法

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共敌不如分敌:共,集中的。分,分散,使分散。句意:打集中的敌人,不如设法分散它而后再打。

敌阳不如敌阴:敌,动词,攻打。句意为敌人很强时,与其鸡蛋石头或者石头碰石头,不如把强大的敌军拆散了再攻击。攻击敌军的强盛部位,不如攻击敌军的薄弱部份来得有效。

古人按语说:治兵如治水:锐者避其锋,如导疏;弱者塞其虚,如筑堰。故当齐救赵时,孙子谓田忌曰:“夫解杂乱纠纷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击,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列传》)。

本指魏国攻击赵国时,齐国不去现场救援,而用围攻魏国都城的办法解救赵国。现借指攻击敌人的软肋来迫使它撤兵的战术。

对敌作战,好比治水:敌人势头强大,就要躲过冲击,如用疏导之法分流。对弱小的敌人,就抓住时机消灭它,就象筑堤围堰,不让水流走。孙子的比喻十分生动形象,想理顺乱丝和结绳,只能用手指慢慢去解开,不能握紧拳头去捶打;排解搏斗纠纷,只能动口劝说,不能动手参加。对敌人,应避实就虚,攻其要害,使敌方受到挫折,受到牵制,围困可以自解。

围魏救赵古代战例:

前354年,赵国进攻魏国的盟邦卫国,夺取了漆及富丘两地(均在今河南长垣),三晋之好至此瓦解。此举招致了魏国的武装干涉,余威尚在的魏国派兵包围赵都邯郸。赵国忙派使者向齐、楚两国求救。齐威王召集大臣商议对策,一心抓改革的邹忌反对救援,另一个大臣段干朋则建议威王分兵,一路向南攻打襄陵(今河南睢县)疲劳魏军,一路在魏军攻破邯郸后救援赵国,这样既救援了赵国,又同时削弱了魏、赵,一举两得。威王采纳了段干朋的建议,兵分两路,一路齐军围攻襄陵,一路则由与邹忌不合的田忌率领驰援赵国(救赵将和魏军主力交锋,是块硬骨头,邹忌让田忌救赵显然有私心)。此处涉及一桩历史公案,围魏救赵的谋略到底出自何人?由上可知,始作俑者是一位在历史名不见经传的段干朋。不过,他只是提出了建议,而不是具体的操盘手,且围魏救赵战略在实施过程中也与段的初衷大相径庭,这一切的变数都源自中国古代一位身残志坚的军事家孙膑。

围魏救赵之计破解之法

围魏救赵这个战例中,最核心的,是齐军是抓住了魏国后方空虚的机会,从而展开的。中间讲究不以我方之实与敌硬碰,而是以我方之实攻对方之虚。知道了这些,那么作为魏国,我们可以有两点注意:

一,在攻击赵国之前,就应该对战事进行评估,考察齐国是否会出兵。不会出,便可进行全面攻击,但是如果评估结果认为齐国会出兵救赵,就有两种选择,要么,派使者安抚齐国,使其放弃救赵甚至是一起瓜分赵国;要么就是不动用自己的所有兵力,而是留下一部分拱卫都城,但这样会削弱向赵国的攻击力度。

二,如果已经造成了围魏救赵的局面,都城防御空虚,齐军长驱直入杀奔国都,那么魏国要么与齐国,赵国议和,三方同时罢兵,可保魏国国都无忧,但是这样攻打赵国的计划就会落空。如果魏国执意取下赵国,那么此时可以一边命令前方军队继续猛攻,一边向自己的邻国,主要是南边的韩国进行求救,让韩国军队拖延齐国军队的进军速度,为前方争取时间,也为国内筹措临时兵员,巩固城防赢得宝贵的时间(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国都一般都城高墙坚,城内也大都粮食充足防御准备充分的话,不用个一年半载是攻不下来的),这时就是双保险。一旦前方攻击赵国得手,魏国主力军队便能立刻回援,造成两面夹击的情势。同时还有一种选择就是给孙膑也来个围魏救赵,直接从赵国南下攻击齐国国土。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选择向邻国求救,为什么选韩国不选其他的国家。第一,韩国和魏国相隔很近,有行军的时间优势。第二,韩国军队有力量和齐国军队进行一段时间的对抗。第三,不选西边的秦国,当然是为了不引狼入室。第四,关键的,与韩国结盟的可能性最大。历史证明,围魏救赵后,魏国和韩国联盟,将齐国打败。当然,要求韩国出兵的筹码也得够大才行。

看看地图,魏国与韩国南北相依,孙膑由东进攻,韩国军队是有时间在其进军路线中进行防御的。而且韩国军队不需要与孙膑军队硬拼,只需要坚守不出(即使孙膑饶道,韩国军队就出骑兵骚扰),而要拖延的时间也不需要太长。魏国都城劳动力充足,不止防御工事肯定很迅速。一般魏国都城防御工事完成,绝对有机会拖死耗死孙膑军队。

现代围魏救赵计谋的案例

2016年3月15日下午,到永康某钢管厂工作才第二天的小王,在操作台钻时,右手食指末节不慎受伤。工友立即告知老板,老板徐某将小王送往缙云县某伤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时,徐某用“陈某”的名字为小王办理住院手续,并说:“你不用这个名字就医,我就不给你出钱治疗了。”由于伤口难忍的剧痛和尚未平复的心绪,再加之担心老板不再承担医药费,小王便同意了。

小王出院后找老板协商工伤赔偿事宜,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板让小王自己走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根据标准确定赔偿数额。为此,小王前往永康市工伤认定中心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作人员告诉他,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才能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由于住院出院手续都由老板一手操办,他手头除了写着“陈某”名字的医院就诊卡、住院手环和医院的催款单,其余什么材料都没有。于是,王某两次前往医院要求复印自己的病历资料。然而,由于所持的身份证与病历的姓名不一致,医院均不予复制。

没有病历资料,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更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味着难以得到工伤赔偿。万般无奈下,小王找到了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接待人员收到援助申请后,也感到棘手,当即召集法律援助专家团律师商讨案情,最终敲定了“先以姓名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胜诉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和索赔”的维权方案。

“围魏救赵”终获工伤赔偿

受理案件的王飞快律师以“姓名权纠纷”为案由,将某钢管厂和缙云县某伤科医院告上了法院。7月5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就该姓名权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并阐述了代理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更改病历上的姓名,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徐某对侵权事实予以承认,而院方也表示愿意为原告提供证明,解决工伤认定申请的问题。如此一来,本次姓名权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随即原告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法官准予撤诉。

在制作裁定书的过程中,法官主动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除医药费和生活费外,再由钢管厂老板徐某支付27000元作为赔偿。至此,此次“围魏救赵”的维权方案宣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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