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崴脚有感

推荐人:吴言 来源: 阅读: 1.51W 次

崴脚,至今已逾月。期间,拄拐半月,右脚难落地,唯单脚跳行;后稍愈,可慢行,也无非三点一线——家、办,和食堂。向来喜爱快走,或长距离游泳,只能作罢,甚是憋屈。

近日感觉略有好转,饭后间或出门,“快走”俨然“漫步”,走走歇歇,犹觉费力。月余未去游泳,想念得紧,今日难耐心切,一试究竟。脚伤未愈,打腿转身尚觉疼痛;泳池人众,更恐童稚横冲真撞。不计速度,小心谨慎,游毕千五,权当自我安慰罢。

崴脚尚且如此遭罪,况肢体伤残乎?于工作中所遇受伤当事人,由此便多了一份体会,一份同情,一份理解。断指伤眼,缺胳膊少腿,截肢截瘫,乃至因火灾或爆炸而面目全非,形形色色,时常惨不忍睹,令人唏嘘不已。法律将生命、健康沽为金钱,既感觉冰冷,亦属无奈之举。

早些年,曾遇一当事人,头部为渔船器物所伤,虽经治疗,犹缺半边脑盖壳,智力受损,坐立不稳,时不时摔倒。为该案执行,两赴浙北偏僻小岛,过宁波,转舟山,拐嵊泗,下壁山,来回一趟少则一周时光,舟车劳顿,难以言说。

历经辛苦,案件终得执行,当事人感于言表,我犹戚然于心。更有甚者,渔民雇人出海打渔,船沉人亡,双方各孤儿寡母,案件虽然得裁,执行却无分文。

己为主事者,只作壁上观,奈之何哉!“生命无价”,由是而无助,由是而残酷,由是而现实。讼于斯,何谈抚慰伤口,不如一疮可帖也!一言一蔽之,健康乃至生命,有价或无价,至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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