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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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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军事制度

中华民国三军统帅旗

军事

参见:中华民国国军

中华民国军事介绍历史上及当前中华民国的军事。中华民国国防力量依《中华民国宪法》第36条的规定,中华民国总统统率陆海空三军,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直接责成国防部部长,由部长命令参谋总长指挥执行之。

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与周边国家,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外,自清代与苏俄于新疆、蒙古、东北、与英国于西藏就不断有边境冲突发生

中华民国于北洋政府时期曾派遣少量军队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于西部边界与苏联、英国等一直存有歧见与冲突,部分问题甚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还以武力方式解决。

第二次国共内战战败后,除少数进入东南亚的部队(泰北孤军和富台部队)其余主力部队护送政府人员和部分黄金、国宝辗转迁台,后于古宁头战役守住阵脚达成台澎金马与大陆的分治。自中华民国迁台以后,绝大多数的军事行动集中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冲突当中,这些冲突包含海陆空的武装冲突与对峙。美军在台海的角色除了维护美国利益外,还包括了阻绝中共渡海,及防止中华民国反攻。

国共内战亦曾衍生不少与周边国家冲突的问题,例如撤入缅甸北部的异域孤军、撤入越南富国岛之国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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