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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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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的政治制度

五代十国与三国、东晋十六国、南北朝相比较,在割据形态上具有显著的特征:一,五代中原王朝的正朔地位.二,十国与中原王朝政治关系的差异性.三,“保境息民”是南方割据政权内政外交政策的主旨.这些割据形态特征对国家统一进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中原王朝的正朔地位,决定了统一事业势必由中原王朝来完成,只是待以时机而已.其次,十国对中原王朝政治关系的差异性以及南方割据政权“保境息民”政策,使得南方各个割据势力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避免南方率先统一而再次形成南北朝对峙局面,从而加速了统一的进程.

五代十国的政治制度大体沿用唐朝制度,但是各朝变化很多,官职时常废置不常,其制度比较混乱。朝廷设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财政的三司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由于五代十国战乱不断,枢密院的权力往往比三省来得大,所以时常以宰相兼领枢密使。五代十国以“使”名官者很多,据《五代会要》记载有崇政院使、宣徽院使、飞龙使、翰林使、五坊使等等三十种之多。十国诸国中虽然有臣服于五代各朝,在制度上仍然是独立的国家,政治架构等同五代。由于五代十国大多是从节度使起家,对支持他们的幕僚往往担任新朝廷的职位,而前朝遗老则给予三师、三公或台省官等虚职。而将士有功时,为了笼络他们,也以官爵名号为赏赐。这些状况成为后来宋朝冗官繁多的源头。

五代十国时期以“使”名官者很多。其中五代的变化很多,官职废置不常,主要设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财政的三司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这个制度后由宋朝继承。十国虽然臣服于五代,但是其政治架构大致上与五代等同。

枢密使

唐中叶以后,宦官专权,神策军两护军中尉与两枢密使号称“四贵”,往往侵夺相权,威逼皇帝。唐亡前夕,朱温诛戮宦官,开始用朝臣充任枢密使。后梁初,曾改为崇政院使,后唐恢复旧名。以后,除后晋曾短期废置外,历朝相沿设置。枢密使通常由皇帝最亲信的臣僚充当,又大多为武将,皇帝经常与其商议军国大事,有时由枢密院直接下令任免藩镇。其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居宰相之位,但枢密使的权势凌驾于宰相之上(宰相有时也兼任枢密使)。由于战事频繁,因此,军事机要成为枢密院的主要职司。宋代中书和枢密对掌文武二柄,就在五代开端。当时,其他政权大抵也都置有枢密使或相当于枢密使的官职。[8][55]

三司使

唐初,财务主要由户部下辖的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分管。中唐以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分管租税、财务收支和盐铁专卖、物资转运事务,常由非户部的官员分别以判、知或使的名义分管。

唐昭宗在位时,以宰相崔胤兼领三司使,才开始出现三司使的官名。后唐曾设置租庸使,管辖三司,又曾命大臣一人判三司事,最后正式设置三司使和副使的专职,掌管中央财务。地方财政也听从三司指挥。以后历朝相承不废,北宋前期三司理财的体制也是沿袭五代的。

法律

五代十国时的刑法,基本行用唐代的律令格式和编敕,但因历朝又都有新颁的敕条,汇编附益,使得格敕前后重复矛盾。显德四年(公元957),世宗令大臣们进行整理,唐代律令条文难解的,加上注释格敕繁杂的,加以删除,汇编为《大周刑统》二十一卷。北宋初年所编的《宋刑统》即就此书略加增删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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