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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经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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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经济开展

经济

农业

明代中后期,农产品呈现粮食生产的专业化、商业化趋势。江南广东一大片原来产粮区由于大半甚至八九成都用来生产棉花甘蔗等经济作物而成为粮食进口区,其它一些地方则靠供给粮食成为商品粮食出口区。

长江三角洲一带是当时桑、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最发达的地步,常思患粮食不足……区域内调剂甚繁。但整个区域仍有不足,须由湖北,江西,安徽运入,所谓“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栗”。

一般粮食作物的种植,主要有稻、麦、粟、梁、黍、菽等多种谷类;某些本来可以自给的区域,由于手工业的发展,非农业人口的剧增,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使本地生产粮食不能满足需求,因而每年需从外地输入大量粮食。

不少土地主缙绅也逐步将资金投向工商业,“富者缩资而趋末”,以徽商、晋商、闽商、粤商等为名号的商帮亦逐渐形成,并在一定地区和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人口转为工商业者的数量急增。

景泰蓝瓷器

工商业

明朝无论是铁、造船、建筑,还是丝绸、纺织、瓷器、印刷等方面,在世界都是遥遥领先,产量占全世界的2/3以上,比农业产量在全世界的比例还要高得多。明朝民间的手工业不断壮大,而官营却不断萎缩。

明朝以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宋朝手工业从官营到私营的演变,而且变化得更为彻底。迄至明朝后期,除了盐业等少数几个行业还在实行以商人为主体的盐引制外,一些手工业都摆脱了官府的控制,成为民间手工业。

晚明时中国民间私营经济力量远比同期西方强大,当英国商人手工场业主拥有几万英镑已算巨富时,明朝民间商人和资本家动用几百万两的银子进行贸易和生产已经是很寻常,郑芝龙海上贸易集团的经济实力达到每年收入数千万两白银,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根本无法与之相抗衡。

城市化

在商业都市的发展规模、人口城市化状况和市场化程度方面:16世纪的欧洲城市规模较小,1519年至1558年时期,拥有2万至3万人口即可称为“大城市”。从城市规模和人口比例看,晚明中国的城市化程度反倒稍高一些。据伊懋可的数据,中国城市人口在明末占总人口的6%至7.5%。据曹树基的估计,1630年时中国城市化率已达到8%,略高于清代城市化率的7.4%,晚明城市人口约达1536万人。

人口

明代户口峰值出现在晚明,但对于具体时间与人口数,不同学者有不同说法。易中天认为明末人口六千余万;赵文林、谢淑君认为明朝于1626年达到人口峰值,实际人口大约一亿人左右;王育民认为万历年间明朝人口达到峰值,实际人口在1.3亿人至1.5亿人之间;何炳棣认为1600年实际人口达1.5亿;葛剑雄认为1600年明朝约有1.97亿人,并推测1655年明清之际人口谷底约为1.2亿人;曹树基认为1630年明朝达到人口峰值,实际人口大约有1.9251亿人,1644年实际人口约有1.5247亿人;而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则认为1600年明朝实际人口大约有1.6亿人。

明朝商业经济总结

随着城市交通发达、农产品的商品化和手工业的发达,在全国已形成庞大的商业网络。当时的南京、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商业城市;西安是西北重镇,南北大运河沿岸,出现了清江浦、济宁州、临清州、天津卫、河西务等一大批新兴商业城市;在古老城市之间及周围,陆续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中小城市。民间贸易活动定期进行。州县一级的集事,每月有五六个;乡镇每月有二三个;府城则每日一集;有的地方有药王庙会;淮河以北秦晋以东,各方商贾运送物品,入城为市。在当时对外贸易上,分“朝贡贸易”和私商贸易两种。东南沿海的“海商大贾”和“海湖大姓”的海外走私也很活跃;“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

明初期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甚至还规定禁止商贾之家穿绸纱。隆庆三年(1569年),大学士高拱上疏《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反映商人的愁苦和商业的窘困,并奏请隆庆皇帝采取措施,革除宿弊。之后张居正提出农商荣枯相因,进一步肯定商业的作用。明代中后期商人地位有所提高,部分士大夫认为经商有成,在价值上也等同于读书有得,“亦贾亦儒”“弃儒就贾”的现象也开始出现。此外,商业用的书也开始出现。商人为实用目的而编写此类书籍,内容介绍贸易路径沿途的交通、习俗及商品行情等。此类书籍现存最早者为《一统路程图记》。此外,由于商业的发达,各地纷纷开始大量生产具有当地特色的商品,运销他处,使得区域分工日益明显。

随着明太祖洪武年间发行的“大明宝钞”纸币的流通失败,整个货币体系转向为以银本位为主。16世纪中叶之后日本和拉丁美洲的白银大量流入也进一步促进中晚明经济的发展,当时明国占有世界白银需求量十二成左右。明代经济的另一个特色是城镇经济的繁荣,运河沿线由于往来商船不断,周边城市如济宁、淮安、扬州等都非常发达。东南地区由于商品经济繁荣,成为全国的经济集散地。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明代形成按籍贯区分的商人集团,称为“商帮”,如徽州商帮、晋陕商帮、广东商帮、福建商帮、苏州洞庭商帮、江西商帮等。这些商帮以“会馆”为联系场所,互相支持,越做越大。

明嘉靖、万历间,各地出卖丝绸、酒肉、蔬果、烟草、农作物、瓷器等商品不计其数,大量外销赚取外汇所得;外国的不少东西在中国城市都有卖,如欧洲的西洋钟、美洲的烟草。当时商业大都会以江南的商业城市最多,有南京、仪征、扬州、瓜洲、苏州、松江、杭州与嘉兴等,华中其他商业城市尚有南昌、淮安、芜湖与景德镇等,西南内陆有成都,华北有北京、济宁与临清等,而华南则有福州与广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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