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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政治制度开展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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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政治制度开展引见

大金政权是女真奴隶主阶级凭借武力建立起来的。在政权建立之初虽有皇帝之称,但在领导核心中实行的却是独具民族特色的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女真语,译成汉语为官员的意思。勃极烈制是金初中央最高一级行政和军事的权力机构。在阿骨打继为部族首领之后,把原来的生女真部族节度使、国相、勃堇等称呼作了改变,自称都勃极烈。在都勃极烈之下,以官吏所管辖的职责范围而分称不同的勃极烈,如:谙班勃极烈、国论勃极烈、阿买勃极烈、乙室勃极烈和迭勃极烈共六个中央官职。金初勃极烈制度建于太祖,继行于太宗,改除于熙宗,共施行20年。

金太宗在灭北宋之后为了化解女真奴隶制和高度发展的封建制之间的矛盾,适应着侵略战争发展的需要,于是太宗进一步加强了金朝的政治制度。太宗把太祖南北分治的思想,变为分而治之的方针:燕云以北,受金中央直辖,承用太祖奴隶制;燕云以及其以南地区,由元帅府统辖,实行封建汉制。在汉人反抗激烈的河北建立傀儡政权,以汉治汉。为了适应变化,太宗利用汉、渤海、契丹等族知识分子,采用辽、宋制度,在中央建立了各种政治,礼仪制度;将勃极烈制度的军事性质减弱,政治性质加强。天会末年,勃极烈制开始向三省制转变,中央以下的地方机构多依照汉制设置。在原辽、宋地区恢复府、州、县制,为废除强加于汉、渤海人的猛安谋克制准备了条件;把入关的东、西路金军各自分设的枢密院合并,由都元帅府统领,掌握征讨之事,兵罢则权归金廷,强化了中央对军队的制约权力。

为了提高女真族的整体素质,太宗在天会元年(一一二三年),始行科举以选拔人才。分词赋、经义两科,考中者称词赋进士、经义进士。天会五年(一一二七年),在河北、河东宋朝故地行科举,因辽宋所传经学内容不同,分别举行考试,称"南北选"。

金熙宗自幼就跟随辽代进士韩昉学习汉文经典,被那些旧贵族称为"汉儿"。女真贵族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在中原封建政治制度的影响下,也要求改变女真旧制,天会十三年(公元一一三五年)十六岁的熙宗即位。从这一年起,熙宗就开始进行一系列政治改革,废除女真旧制,建立起一套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熙宗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金初的勃极烈制度,而以三省六部制度取而代之。金初朝廷的中枢机构,是在皇帝之下,由出身宗室近亲,地位显赫并具有终身职务的数名勃极烈组成的勃极烈会议,它足带有氏族制残余的贵族议室机构,皇帝就依赖这个机构来决议国家人事。勃极烈贵会议的职能十分有限,而且任勃极烈的宗室大臣职守也没有明确的分工,这样就势必造成国家机器的无秩序和低效率。在勃极烈制度之下,国家大事更多地取决于参加勃极烈会议的宗室的共同意见,而皇帝的意见有时起不了决定性作用。这样的状况同君主专制统治是不相适应的,因而统治者就需要对此加以改变。在太宗在位的最后一年,就颁布了"初改定制度"的诏书,准备对原有的勃极烈制度加以废除,建立新的朝廷中枢机构,诏书颁布以后,虽然到太宗去世时,三省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但这个方案正在积极地付诸实施。

天会十三年正月熙宗即位后,首先在中央建立了三省六部等机构,新的官僚制度主要是采用辽、宋官制,并兼采唐制而形成的。在皇帝之下高立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师位高而无实权。专以安置位尊权重的大臣。当时,熙宗任命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为太师,车讫左右勃极烈宗干为太傅,国沦历勃极烈宗翰为太保。在三省之上没置领三省事一职,以三师并领三省事,而实际上这一职位也是形同虚设的,熙宗通过这样的改革首先把军权和行政权分开,授予宗翰等势力最大的军事贵族以最高行政职务,剥夺了他们的军权。

在官制改革所建立的三省制度中,以尚书省为新的行政中枢机构,中书省和门下省的长官均由尚书省官员兼任,其中门下待中由尚书左丞相兼,中书令为尚书右丞相兼。尚书省最高长官为尚书令,其下设左、右丞相(号宰相)左、右丞(号执政官,宰相之副手)。三省六部的建立,彻底摧毁了旧的体制,促进了官制改革的进行。天眷元年(一一三八年)八月一日,朝廷正式颁布实行新官制及换官制,史称"天眷新制"。颁行新制时,在尚书省增设了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其地位分别在左、右相之下,为宰相和执行官的助手。从熙宗即位以来至新官制的颁行时止,新建的中央机构除三省六部外,还有御史台、宣徵院、翰林院、国史院、殿前点检司、太堂寺、秘书省等。此外,在官吏的选举、考核、俸禄等方面,也都进行了改革。同年十月又正式制定了封国、封爵制度,新的官僚制度至此基本上得以完善。

官制改革大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威和提高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旧有的勃极烈制度实行的终身制,而新的官制规定官员任期为二十五个月,实际上尚书省的官职常常由皇帝随时任免,新的官僚机构分工明确,直接对皇帝负责,完全成为皇帝实现其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熙宗以后下至金朝的亡国,这套官僚制度基本上没有改革,成为金代的定制。

新官制颁布以后,熙宗又开始对朝廷礼仪制度进行改革。金朝初年,朝廷上下保留着一种较为淳朴的风尚,君臣之间不甚注重礼仪,尊婢界限不是十分严格。这种状况对皇帝实行君主专制统治是非常不利的。天眷二年(一一三九年)三月,熙宗命百官详定仪制,开始这方面的改革。前后七、八年间,熙宗在宗庙、社稷、祭祀,尊号、溢法、朝参、车服、仪卫及宫禁制度等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建设,制定了周密详尽的礼仪制度。新的礼仪制度处处表现皇帝至高无上的尊严。

君位继承方式的改革,也是熙宗改革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女真的传统继承方式是"兄终弟及"为主和"父死子继"为辅的择优嫡传制,到熙宗时对君位继承的方式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皇统二年(一一四二年)三月熙宗立自己的亲子济安为皇太子,确立父子相传的皇位世袭权,这一改革对皇权的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皇统九年(一一四九年),海陵夺权即位。在诛杀女真贵族的同时,大批起用渤海、契丹、汉人人才,以扩大政权的基础,巩固统治。天德三年(一一五一年)扩建燕京(今北京),兴修宫室,下诏迁都。贞元元年(一一五三年)改燕京为中都,作为金朝的都城。天德二年罢行台尚书省又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作为中央最高的军事管理机关。三年,罢世袭方户职,以改变贵族"子孙相继",专揽威权状况,仿中原王朝制度,设国子监以教育生员。对科举进行改革,废除金太宗以柴的南、北选制和熙宗时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的办法,专以词赋取士。贞元二年印制交钞,与铜钱并行。正隆元年(一一五六年)颁行正隆官制,罢中书、门下,只设尚书省,自省而下,官司有院,台、府、司寺、监、局、署、所,各统其属,职有空位,员有常数。同时,又颂行"续降制书",补订法律,与熙宗时的皇统制并行。

史记记载

金朝初期全面采用辽朝的南北面官制,同时奉行两套体制,但自熙宗改制以后,就逐步弃用了契丹制,全盘采用汉制。政治体制的一元化,是金朝强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金朝建国之初,金太祖废除部落联盟时的“国相”制,朝廷中枢权力机构实行女真传统的勃极烈制度,对于所占领的辽地,也一概搬用生女真旧制。如太祖收国二年(1116年)占有辽东京州县以后,“诏除辽法,省税赋,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即不管是系辽籍女真,还是汉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全都不加区别,“率用猛安、谋克之名,以授其首领而部伍其人”。

但一到进入燕云汉地,这套女真制度便行不通了,于是只好因仍原有的汉官制度。史称“太祖入燕,始用辽南、北面官僚制度”,就是指同时奉行女真旧制和汉制的双重体制。金初的所谓“南面官”,亦即汉地枢密院制度,故《金史》谓“天辅七年,以左企弓行枢密院于广宁,尚踵辽南院之旧”。与此相对的“北面官”,主要指当时实行于朝廷之内的勃极烈制度。

金初的二元政治存在于1123至1138年。汉地枢密院系天辅七年(1123年)始设于营州广宁(今河北省昌黎县),后迁平州,再迁燕京,天会间一度分设燕京和云中两枢密院,后又归并为一。至天眷元年(1138年),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结束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是熙宗汉制改革的结果。

早在太宗天会初,就有一些女真贵族的上层人物积极主张摒弃女真旧制,全盘改用汉制。《金史》卷七八《韩企先传》曰:“斜也、宗干当国,劝太宗改女直旧制,用宋官制度。”斜也即太祖弟完颜杲,太宗时为谙班勃极烈,与国论勃极烈宗干同主国政,可见当时支持汉化的势力已经相当强大。不过终太宗一代,仍维持着二元政治的局面。

《金史》里虽有太宗天会四年(1126年)建尚书省的记载,但人们一般认为当时的尚书省是设在燕云汉地,与后来建立的三省制度无关。金朝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直到太宗末年才提上日程,天会十二年(1134年)正月,“初改定制度,诏中外”。由于太宗一年后就死去了,所以实质性的汉制改革是在熙宗朝进行的。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八月甲寅,“颁行官制”,是即“天眷新制”。这是金朝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自金初以来实行二十馀年的女真勃极烈制度,“至熙宗定官制皆废”,以三省六部制取而代之。

同年九月丁酉,“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这不只是简单地改换一个名称而已,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汉地枢密院是作为双重体制中的一元而存在的,而行台尚书省则只是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这两件事情的发生,标志着二元政治的终结和金朝政治体制的一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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