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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言论:中国的宗教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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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言论:中国的宗教与法治

我讲三个大问题,一是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二是这些问题是怎么产生的;三是应该怎么办。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有宗教,都存在着宗教关系问题,存在着政府如何处理宗教的问题。宗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微观上看,这个教怎么样、那个教怎么样,这个事情怎么样、那个事情怎么样。但是从根本上说,要从宏观上、体制上看,国家是用什么样的模式来对待宗教。政教关系模式不一样、宗教管理机制不一样,就导致了这个国家宗教关系的面貌不一样,最后一切问题都跟这个选择有关系。

一、宗教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困境

如果我们的宗教管理体制运行很好、很有效,没有一点问题,那我们今天就不用开这个会了。凡是有效的、有用的东西,我们应该坚持,继续按照原来的办法搞就行了。但是如果有问题,那就需要考虑是什么问题,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是结构方面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问题是怎么造成的?这些要搞清楚。现行宗教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思考,我的观点如何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要认识到,宗教领域到底是有问题还是没问题?是什么问题?怎么办?

中国的宗教管理体制运行到今天,成本高、效果差,行之有效的法律长期缺失,宗教立法严重滞后。这是一个什么问题?1949年10月1日以来,中国的行政管理部门从来没有不管宗教,从来不是“宗教愿意怎么样就怎么样”。但是管的结果怎么样呢?管理的效果和成本呈反比,成本越来越高、效果越来越差。为什么不用法律管而用行政手段管?因为这方面长期没有法律。我们国家的法治现在完善了不少,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法治建设成就非常大,举世认可。但是宗教领域不是这样,宗教立法严重滞后,老的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转型时期的到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宗教领域里的事越来越复杂了。

对于这种情况,信教的人不满意,管理的人也很头疼。管过宗教的人都知道,一提到宗教,“哎呀,这个事情…真麻烦”,不是一件很愉快的事,分管的人都很有体会。虽然政府也下了很多的功夫,但国际上一直都有批评。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舆论对中国的评价并不只是批评,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法律方面的成就大家是认可的。但世界上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没有一个国家说“中国的宗教管理体制真好!那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有没有这样说的?没有!不管大国、小国、穷国、富国,一说到中国的宗教管理体制,他们大都表示不理解或者是不认可。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宗教领域,被管的人不高兴、管的人不高兴、看的人也不高兴。所有的人都不高兴,这里头肯定有问题。这个问题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就是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

在座的可能有很多同志非常熟悉中国的宗教,可能也有不太熟悉、接触不多的。中国有几个宗教?有什么宗教?我们把这个问题展开来谈。

政府认可的宗教

政府认可的是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但是我这儿有六张照片(图略),因为佛教里面还有个分支,藏传佛教,这个藏传佛教有特点,也是问题的一部分。这是政府认可的宗教。

未获认可的宗教

还有一些世界上公认的宗教,中国政府也知道它是宗教,但是不认可它在中国的地位,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的宗教名册上没有它们的名字,我们只承认中国有五个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但是这个不承认就会产生矛盾。比如说东正教,谁也不能说东正教不是宗教,但除了哈尔滨,东正教到中国其他地方活动行不行?恐怕有问题。

再比如摩门教。中国不承认摩门教,中国媒体有时还会发一些关于摩门教的负面报道。这个做法非常愚蠢,上一次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就是摩门教徒,差点选上,如果罗姆尼当选了,你跟他来不来往?还有前任美国驻中国大使洪博培,也是摩门教,他是邪教还是正教?你跟不跟他打交道?

还有巴哈依教,这个巴哈依教中国也不承认,但是阻拦不住它在中国的发展。歌唱家朱明瑛就是巴哈依教,还有一个比朱明瑛更有名的是潘石屹。还有犹太教,中国政府说中国没有犹太教,只有伊斯兰教。北宋时开封有犹太人,也叫“蓝帽回回”。二战时候有一些犹太人到了上海。上面说的这些宗教在中国的地位很奇怪,它们是宗教,也有人信仰,但中国不承认它们,中国政府认可的宗教名单上没有它们。

民间信仰

第三种情况,政府倒是不讳言它们的存在,但是它们上不了席,它们是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比如福建的妈祖,你说它是什么?还有三一教、弘阳教等。民间宗教、民间信仰在中国到处都有,但没有名分。

以上是中国宗教的基本概况,如果说到宗教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各个宗教表现不一样。佛道教的问题主要是内部严重的管理混乱。基督教、天主教是有组织地和地方政府发生冲突,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是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加上其他因素,比较复杂。

内部管理混乱——佛、道教

佛道教管理混乱,这个问题经常有报道,就是财务混乱、人事混乱。僧人不守戒规,不该当和尚的人当了和尚,不该花的钱花了,收支不清楚;佛教人造景观泛滥,滥建寺庙,地方政府修庙、企业造庙、个人也在修庙,目的都是为了钱。比如某位方丈死了,留下400多万元。他女儿把寺庙告到法院,说这是我爸的遗产,这个问题怎么办?宗教方面没有法律,但有规矩,一个人出家了,他的财产就是出家人的财产,他把自己都献给了宗教,怎么还会有私人的钱呢?这个女士说继承法规定,一切存款都应归继承人。另外,寺庙不是法人,没有帐号,所有的钱都是现金或存在私人名下。这个情况下要不混乱还真不容易。

再比如大和尚释永信“被举报”。释永信是中国佛协副会长,河南佛教第一把手,全国人大代表,这个事情当时影响很大,举报的人又被举报,他们原来是搭档,后来闹翻了,这对佛教是什么影响?

还有各地的大型人造佛教景观,可以说是无比宏伟、泛滥成灾,目的是为了发展旅游,为了收费。国家宗教局前两年发了一个文要制止,但为时已晚,现在到处都是。像陕西法门寺,开发商把佛教的舍利抢出来修了一个大型水泥人造景观,一张门票120块。干这个事的是一个房地产的开发商,他把这个当成房地产项目,披的却是宗教的外衣。中国今天的佛教如果有危险的话,这个危险就是掉到钱眼里了。现在没有人钻研佛经义理、研究佛教仪规,和尚都忙着开光做法事,60万的汽车买来,开完光卖100万。如果这样下去的话,佛教看上去金光灿灿,但实际上失去了宗教性、神圣性。

为了捞钱,有人出租寺庙、承包寺庙、还有搞寺庙上市的。假和尚让人赶着跑、让人逮着的,什么情况都有。寺庙里确实混进了不少坏人,有些人根本不是和尚,但是他穿着袈裟。有些人是承包寺庙,雇一批人把这个庙的香火搞旺,雇来的人早上上班,穿着袈裟,晚上回家,该干什么干什么。商业上讲究将本求利,但有的人很聪明,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修个庙就有人送钱,这个来钱快,刺激了很多人。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应该说最没有危险、最没有问题。但是恰恰就是这个道教比其他四个宗教都要弱得多,如果不是作为五大宗教被政府扶持的话可能早就没有了。道教的发展现在走了偏门,不是搞它的宗教信仰,主要是搞养生,强身健体,还有打坐。这些事情作为一个副业倒也无可非议,但不是宗教、不能成为信仰。没有任何人反对道教、禁止道教,为什么道教这么弱呢?因为不了解道教就没有办法传播道教;要是了解了以后就更不能传了,为什么?“天机不可泄漏”。道教讲究神秘主义,追求得道成仙、长生不老,一个人得了道,悟了道以后,要到终南山、到没人的地方去修炼,不能拿一个大喇叭在闹市里告诉所有人,那不行。所以它就严重脱离群众,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这是道教自身的特点。道教不能成为大众的宗教,只能是一个少数人的小众宗教。在没有宣布的宗教市场竞争中,它处于劣势。

宗教管理矛盾冲突严重——基督教、天主教

基督教的问题不是财务混乱,但它分裂成了两派,一派是政府认可的三自教会。三自就是“自治、自传、自养”,这是五十年代为了割断和帝国主义的联系而建立的。但是政治色彩太浓厚。这样搞了以后固然是割断了和帝国主义的联系,可是没法理清与政府的联系,后来三自教会内部搞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很多信徒就觉得,这里面政治色彩太强了,不是为了追求精神信仰,接受不了,离开了。

另外1958年中国基督教搞了联合礼拜,让各教派到一起礼拜,严重背离宗教规律,对基督教打击很大。基督教是个总称,世界上没有“基督教会”,只有属于基督教某个具体宗派或教派的教会,例如长老会、信义会、圣公会、浸礼会或者其他什么宗派、教派的教会。好像大街上没有抽象的“饭店”,只有具体的某个餐馆,川菜馆、鲁菜馆或者粤菜馆。1958年三自教会把所有的基督教信徒集中到一个教堂里,不管你是哪一派,不管你的信仰背景是什么,都到一起听一个牧师的讲道。由于不是一派的人,互不认同,最后结果就是大部分人都走了,教堂空了,牧师改了行,基督教在表面上极大地减少了,实际上是把基督徒赶入了地下。联合礼拜之后,1964年搞四清,1966年搞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不断。但基督徒并没有放弃他们的信仰,没有停止聚会。他们在哪儿搞呢?没有教堂,就躲在家里头秘密聚会,几个人在一起祷告、念圣经,所以叫“家庭教会”。

文革之后,尤其是1982年中央发布19号文件以后,宗教正式恢复了活动,这时候家庭教会全出来了。原来在家里头人少还行,后来发展的多了家里放不下了,就租一个地方,什么地下室啊、库房啊等等。再往后,人数越来越多,就进了写字楼,有的还建了自己的教堂,最后完全公开化了。但还是保留了“家庭教会”的这个称呼。这个词变成了一个政治名词,约定俗成,全世界都明白。家庭教会并不是一个教派,而是指那些未经政府认可、没有登记注册的基督教会。官方称之为“私设聚会点”,但是它已经根本不是“聚会点”了,很多教会已经很有规模,像原来的北京守望教会几乎有上千人,北京锡安教会也是将近一千人,星期天教堂人满满的。

政府也知道,那怎么办呢?没办法。为什么没办法?因为家庭教会从三自教会出来以后受到了群众的拥护,适应了群众的需求,满足了群众的需求,是群众的一种自发行为。家庭教会里面分了很多种,有农村家庭教会、城市家庭教会、工商企业家庭教会、知识分子家庭教会,不论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政府都不认可。但是家庭教会的存在是个事实,政府可以不承认他们,但不承认并不等于他们不存在。现在“家庭教会”遍布中国各个地方,到处都有,人数还在增加。

天主教也是同样的问题,内部分成两派。一个是政府认可的天主教爱国会,一个是罗马教皇支持的“地下教会”。罗马教皇是天主教的领袖,教皇之下有枢机主教、大主教、主教、神甫,这种组织制度叫“圣统制”。五十年代,中国天主教断绝了和罗马教廷的关系。中梵断绝关系以后出现一个问题,过去主教由罗马教皇任命,现在中国跟梵蒂冈没关系了,谁来任命主教呢?中国天主教会就“自选自圣”,自己祝圣主教。但“自选自圣”的主教教皇不承认,中国政府也不承认教皇秘密任命的“地下主教”。于是中国天主教内就出现了政府认可的主教和梵蒂冈认可的主教。后来有些政府认可的主教得到了教皇的秘密承认,有些“地下主教”也到了政府的承认,也有双方到现在还坚持互不承认的。对于天主教神职人员来说,听教皇的还是听政府的?这个问题很复杂。围绕主教任命权的问题,中梵争执了几十年,现在关系还不正常,双方还在谈,这是个老问题。

新问题是什么?强拆十字架就是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浙江省大拆十字架,2014到2015年拆了大约1500处十字架。这个行为确实让很多基督徒不能接受。因为十字架是基督教的基本标志,把十字架拆了对信徒的宗教感情是个严重刺激。浙江省的做法也很有意思,跟改革开放前不一样,那个时候整肃过宗教,但不拆十字架、不拆教堂、也不拆庙。中共七大开会的那个会场就是延安的天主教堂,保护的挺好。以前的做法不拆教堂,主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跟宗教建筑没关系。而浙江省不动基督教组织,不针对人,只把十字架拆走,从形式上看没有十字架、没有教会、没有基督教的影响,要达到的是这个目的。

形式主义搞到这个程度,确实成笑话了。你如果觉得宗教发展过多可以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来减少它,要是发展正常你没有必要招惹它。把十字架拆了却不动教会,这是什么意思?拆十字架不是明智的做法。拆十字架的过程中发生了种种不愉快的事情,因为这个刺激性很强,引发了信教群众的强烈抗议。有的天主教堂的十字架也被拆了,这些事情使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与信教群众的矛盾冲突激化。被拆的十字架大多数是三自教会的。浙江省基督教协会和天主教爱国会本来是党和政府支持的,他们也盖着公章发表声明反对拆十字架,爱国宗教组织竟然公开反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这是1949年以来第一次,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当然这样做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浙江省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写了抗议信以后,说他有经济问题被查处了,他兼任的杭州市基督教协会会长、杭州崇一教堂主任牧师也被撤了。天主教也写了抗议信,浙江各地方的三自教会也纷纷反对,还有人退出三自教会。这说明宗教领域发生了严重的政策失误,导致了政府有关部门自己支持的宗教组织与政府发生冲突。

家庭教会和三自教会是两回事,政府不承认他们,但是他们的规模相当大,他们现在人多了,早不在家庭了,“家庭教会”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专用名词。大家不要把他们想象成是一些不识字的老太太。不是这样的,这些人其中有的受过很好的教育,里面有很多的“精英”。北京有一个家庭教会叫守望教会,这个教会的主任牧师是清华大学毕业的,非常虔诚的一个基督徒,他们没有聚会的场所,被警方赶来赶去,最后跑到大街上跟警方发生冲突。2009年11月1号北京下大雪,他们因为没有地方聚会,要到海淀公园里面去,公园挂了一个牌子“内部整修”,这些人没办法,只好站在马路和公园入口处的空地上,冒着大雪聚会,一个“非法宗教组织”在首都大街上举行“非法的宗教活动”,怎么办?处理起来很头疼,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关注,我为这个事情给中央写过内参。这个事情完全可以避免,为什么非要把矛盾公开化、非要闹到大街上不可?守望教会事件值得我们思考。

天主教的问题是老问题,存在了几十年,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主教任命权。中梵关系不能正常化,梵蒂冈与台湾的关系是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梵蒂冈一直说,我明天就可以跟台湾断交,我跟台湾断交以后你是不是跟我建交?中国说还有第二条,不能干涉我的内政,具体讲就是你不能任命主教,主教还是我任命。教皇说如果每个国家都这么搞,就没有我教皇什么事了,罗马教廷就剩梵蒂冈了,这个绝对不能同意,双方僵在这儿。

天主教的主教,有几种类型,有些是教皇承认的地下主教,后来政府让他们出来了;有的是政府批准的爱国会主教,教皇不承认;还有的是地上主教,罗马方面也承认了。怎么样才能让中梵双方都有面子?过去曾经试过一种办法,就是先把已经被中国政府批准同意的要祝圣的主教人选名单通过非官方渠道报给教庭,教皇同意之后,再由中国天主教祝圣为主教,比如河南安阳的张银林主教,用的就是这个模式。这种方式能不能成为未来解决中梵关系的方法?双方还在讨论。

民族关系紧张——伊斯兰教、藏传佛教

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的特点是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我们刚刚说的几个宗教都没有民族问题。但伊斯兰教问题、藏传佛教问题,你很难说它是纯粹的民族问题还是宗教问题,它应该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问题,其中既包括民族因素,又包括宗教因素,还有历史的、国际的因素,非常复杂。

伊斯兰教其实不止在新疆,其他地方也有分布。新疆过发生几次大的骚乱和暴力恐怖主义事件,都是比较严重的,反恐变成了当地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这里涉及如何在反对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同时,正确处理与伊斯兰教信徒正常的宗教信仰的关系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希望竭力淡化宗教影响,比如呼吁“女士们、妇女们,请揭开面纱,请你不要影响现代文明社会”、“美丽的脸庞要亮出来”,有的地方政府提倡男的不要留胡子,女的不要蒙头,搞“无遮面妇女乡”,政府有关部门走到这一步,已经走得比较远了,结果反而不能赢得人心,不能让大家自觉地支持你。反恐要抓住根本,是不是要把精力放在让妇女不要遮面上,值得考虑。

藏传佛教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也很明显,承不承认达赖,仍然是核心问题。我们把达赖称为“分裂主义头子”,但是藏传佛教信徒仍然要磕长头,从家乡一直磕到大昭寺,相信活佛,顶礼膜拜,体现藏族宗教信仰的虔诚。藏族的文明与文化浓缩在藏传佛教里,我去西藏,体会很深。我觉得除非这个民族不存在了,他们的信仰很难改变。

二、宗教管理体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中国宗教方面的问题怎么产生的?不是一天产生的,有一个积累的过程。首先观念问题,其次是管理问题,最后是法律问题。

观念陈旧、定位错误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观念问题。“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它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不对?马克思的原意是不是这个意思?现在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是清楚的。首先我们的理解有误,其次是列宁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曲解,结果是导致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解。

鸦片战争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记忆,但马克思没有经历过鸦片战争,他把宗教理解为如同鸦片一样,是受苦受难者的麻醉剂、安慰剂。如果一个人无力反抗强权暴政,反抗统治阶级,他有伤口,是撒一把盐去刺激伤口,让他更难受,还是让他使用麻醉剂,减轻自己的疼痛?马克思是从这个角度上说的。鸦片可以起一个麻醉和止疼的作用。中国人看待鸦片有特别的意义,鸦片和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联系在一起。鸦片是毒药,贩卖鸦片的人是毒贩。如果宗教是鸦片,宗教就是毒药,所有的宗教当然都应该被消灭。但是这种逻辑不成立,现实中也做不到。中国搞群众运动最伟大的领袖莫过于毛泽东。毛泽东同志能把全国人民动员起来,把全国变成红海洋,但宗教还是存在。如果以毛泽东这样的魄力把几亿人动员起来、以雷霆万钧之势扫荡全社会的、规模空前史无前例的大革命尚不能消灭宗教,只能说明宗教是不能用这种办法消灭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国家、阶级存在之前就有宗教,在阶级、国家消亡之后宗教才会消灭,所以“在我们时代能给神的唯一效劳,就是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改革开放之后,学术界没有人再提“鸦片论”了。列宁曾经把“鸦片论”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部基石”,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做过反思,认为不能这样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但“鸦片论”过去对中国影响很大,在宗教问题上的错误观念长期得不到纠正。

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就是我们平时说的“19号文件”。这个文件是胡耀邦同志主持制定的,明确了党在社会主义阶段实行的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纠正了对宗教问题的错误认识。这个文件的出台也是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原来起草的部门写了好几稿,中央都不满意,最后胡耀邦委托他的政治秘书郑必坚起草。对于郑必坚起草的这个文件,胡耀邦认为是一个很好的马克思主义的文件,是我党历史上对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的系统论述,让各个部门来学习。三十五年过去了,虽然时代发生了很大变化,但19号文件的精神并没有过时,人们对宗教的认识还很不一致,宗教问题更复杂了。总有一些人认为,在宗教问题上左比右较好,社会主义社会不需要有神论。这种认识貌似很革命,其实行不通,做不到。在当今时代,假如提出“打倒宗教,无神论万岁”的口号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送给上帝最好的礼物。打出这个旗号,结果只能刺激宗教的进一步发展。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前很清楚,对于社会民主工党来说,推翻沙皇是第一位的,跟受沙皇压迫的工农争论有神还是无神只能脱离群众,背离革命的大方向。所以那个时候列宁要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人,包括东正教徒来打倒沙皇。结果沙皇打倒以后苏联实行了左的政策。我们现在考虑宗教问题,在理论上应该搞清楚到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是什么?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什么性质的作用?是负面的?正面的?还是中性的?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没有拨乱反正,所以留下了今天思想上认识上的混乱。很多人还是传统观念,一提到宗教,立刻谈虎色变,立刻拿下,避之唯恐不及,害怕惹麻烦。这些都是旧的观念在起作用,对宗教缺乏正确的认识。

习近平主席对宗教法治的指示

2015年5月18到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代表党中央提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指明了宗教工作的性质——“宗教工作是群众工作”。群众有各种的需求包括宗教信仰方面的需求,党和政府应当满足群众各方面的需求。习近平还提出,“要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卡斯特罗在古共准备放开宗教政策之前也讲过“宗教的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2016年4月22到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同志重申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并强调“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用法律调节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让大家分清国法和教规的关系”。

三、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根本出路

习近平主席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宗教法治的强调再次体现了党对宗教立法的高度重视。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就必须加快宗教立法的步伐,完善法治体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改革宗教管理模式,把宗教行政管理变成法治管理,用法律来规范和调节宗教方面的各种关系。

但我们也应看到,宗教立法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存在着强大的反对宗教立法的声音,宗教立法长期难以启动。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之后,宗教立法能否启动,还需拭目以待。

另一方面,尽管长期以来官方没有启动宗教立法,但民间力量一直在努力推动宗教立法。例如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从2002年开始,每年举办研讨会,呼吁宗教立法。到现在为止已经开了20多次研讨会,举办了7届宗教与法治暑期班;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公民建议稿。我们这样做,正是为了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推动全社会形成关于宗教立法的共识。我们相信,没有包括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在内的社会各方的参与,就无法建立起关于宗教立法的全民共识,缺乏共识的立法是难以发挥作用的。例如,在宗教立法的宗旨问题上,目前就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宗教立法应该是搞一个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实现政教分离、能够解决宗教方面矛盾与问题的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宗教立法的目的就是搞一个宗教管理法,把宗教更好地管起来。这是完全不同的立法思路。

此外,围绕宗教立法问题,还有很多其他的观点。比如有人认为,搞宗教立法多此一举,管理宗教的机构、部门已经够多了,有必要再搞一个宗教法吗?有人说宗教这个东西是思想信仰,怎么能对精神层面的东西立法呢?有人说,法律越多限制越多,最好不要立法。有人说,立法是好,但有法不依比比皆是,立了法,到底能起多大作用?还有人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宗教法,中国为什么要立宗教法?这些观点听起来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经不起推敲。就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判一个案子,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再有类似的问题,遵循那个判例就行了。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判案需要有正式的法律。总之,搞宗教立法,必须要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要允许各种观点、各种意见有充分表达的机会,经过公共辩论,最后达成立法共识。

最后我想说的是,宗教是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各国都有宗教,宗教本身既不可怕,也不是问题。问题是以什么方式对待宗教。世界各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办法形形色色,但最好的模式是法治。如果不搞宗教法治,没有宗教基本法,不把宗教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变成法治管理,不实现宗教管理体制的根本改变,宗教方面的问题就会层出不穷,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依靠传统的宗教行政管理体制不起作用,就只能追加管理成本,最后导致一个庞大的宗教行政管理机构,从而产生更多更大的矛盾,问题更难解决。因此,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法治,而不是强化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用改革的办法、向前走的办法解决问题。我相信,通过法治的方式,中国的宗教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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