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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展开方案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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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7展开方案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全县地方总人口为123098人,出生1511人,出生率11.56‰;死亡488人,死亡率为4.06‰;自然增长率7.5‰,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8.61%,计生知识知晓率94.05%。顺利完成自治州下达的人口计划任务。

二、自查范围及内容

县、乡镇场签订的《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精河县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精河县2015年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履责考核责任书》中工作任务和重点指标。

三、工作开展情况

㈠党政线: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切实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党政重视到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精河县城乡联动综合治理县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范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体制和运作机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含驻精单位)严格执行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统筹管理到位。调整充实了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在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今年召开不同类型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和6个乡镇场党政正职参加的人口计生工作会4次,并首次将群众满意率由90%提高到95%,知晓率由90%提高到100%,“双查率”达标值为100%。三是人员落实到位。目前,县级计生部门共有工作人员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人);乡镇场计生办、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50人。我县将乡镇计生办配备行政编人员作为核心指标列入党政目标责任书,目前大河沿子镇计生办已配备行政编干部2人,其他各乡镇均已配备行政编干部1人;全县99个村队(社区)均配备了13名计生宣传员,共有村级计生宣传员153人,均实行了绩效管理。四是经费投入到位。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对全县3个乡镇场、17个兼职委员单位和8个村队(社区)进行了表彰,发放奖励金7万元;下拨10万余元印制维汉两种语言6个篇章的人口计生宣传图册3万册;今年一月起,县财政每年投入40万元,将我县106名计生宣传员和47名计生协管员岗位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450元,有力保障了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五是督查指导到位。县委、政府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着力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提升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今年,县人大对我县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指导意见;督查办对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1号、2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并下发了2期《计划生育工作督查通报》。

㈡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宣传讲国策、文艺活动演国策、党员培训学国策、4+2歌曲唱国策、练兵比武考国策”等有效载体,扎实开展自治州倡导的“百村万户颂国策”活动。一是创新宣传形式,结合“去极端化”和“民族团结”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80余场(次)。二是各乡镇场组建的62支国策演出小分队,以“弘扬婚育新风,倡导生育文明”为主题,自编自导演出了80余场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深受社会好评。三是印发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双语宣传图册3万份、乡镇场印制双语挂历4千份、计生纸杯1万个送到各族育龄群众的家中,成为他们的精神食粮,有效提高了人口计生知识知晓率。四是利用村队喇叭、出租车和广场LED显示屏、发送MAS公益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区现行的生育政策,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五是打造托里镇查尔干莫根村60米少数民族语言类计生漫画、精河镇锦福社区8副剪纸作品装点居民楼栋、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村人口文化进清真寺、茫丁乡巴西庄子1500米计生漫画墙等人口文化示范点。六是编写信息简报427条,被国家、区、州、县媒体采纳175篇,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人口计生政策和知识,营造了宣传氛围。

㈢依法行政:一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拒不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决不心慈手软,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3-20××年违法生育278人,截止目前,征收历年社会抚养费230人,完成率82.73%。2015年违法生育21人(其中3人为流动人口已在户籍地落户,1人为早产儿出生当天死亡),截止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6人,完成率42.86%。分别在大河沿子镇和茫丁乡召开公开执行现场会2场,起到了立竿见影、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二是建立了人口计生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和群众的力量,让计划外怀孕和出生的人随时面临一种被监督的局面。对举报计划外怀孕、出生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目前,乡镇已兑现举报奖励金4例2000元。

㈣利益导向: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关爱计生家庭的良好氛围。一是为20××年符合县级奖励优惠政策的1300人兑现奖励金10.35万元。二是为20××年精河县享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686人发放奖励金93.07万。三是完成了2015年符合国家、自治区各项奖励制度562人的审核、录入工作。四是完成了108名区内高校、42名内地高中班、103名区内初中班和99名州内高中班学生的考学加分审核上报工作。

㈤出生统计数据“打假求实”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强化落实公安、卫生、民政和教育等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出生人口定期协查协报、信息沟通长效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二是出台了《精河县城乡联动综合治理县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划线管理,归口服务,综合治理,严明责任”的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县域内乡镇之间计生工作的无缝式管理。三是按照“去重、补漏、纠错”的原则,通过坚持日常进村入户随访、计生系统内部日常办理所有证件前先核查信息以及紧密结合综治“369”限时工作机制等措施,利用一切机会全方位开展人口信息清理清查活动,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四是每月将出生与防疫和妇幼出生数据进行村、乡和县级三级自下而上的核查比对,对出生上报有误差的信息通过电话、综治流口平台和入户等多方核实,杜绝出生漏报、瞒报现象。每两月进行一次通报,将平时成绩记录和年终考核直接挂钩。五是加大平时督查、入户力度,不定期到乡镇场对现孕和当年出生人群信息进行暗访,为了全面掌握出生数据“打假求实“活动落实情况,7月中旬,对全县各乡镇场本年度上报的出生与防疫和妇幼出生进行逐一核查比对,查找薄弱环节,并形成自查报告,确保了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97%以上和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统计误差不超过2个百分点指标的完成。

㈥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是部门联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库建设。紧密结合县综治部门流动人口“369”限时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入库、计生服务和动态管理,通过综治流口平台社会端可随时调取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流动轨迹,核查计生流动人口信息库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落实均等化服务。扎实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月各项活动,将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纳入重点关怀对象范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访贫慰问和帮扶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怀关心流动人口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落实“信息共享、区域合作”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日常工作机制,平台新增流动人口登记建档率达到98%以上,网络化协作信息查询反馈率在98%以上、查无此人率30%以下,本期出生、婚育、措施和一孩生育服务等通报率达到100%。

㈥国免孕优项目:一是“国免孕优”项目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已完成本年度目标人群777对,完成率103.6%。二是以村为单位,建立了农牧民免费“四项手术”应查人员花名册,对外出应查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与往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提高。三是下乡镇进村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严防应查未查人员漏查。目前,我县已婚育龄妇女数为24954人,其中应查环、查孕人数为19275人,实际查环查孕19275人,双查率100%。四是开辟避孕药具绿色通道,建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98个,其中刷二代身份证自取机有10个,机械式85个,人工点3个。有力的保障了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

㈦协会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和调动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搭建生育关怀“大联合、大求助”工作平台,在5.29、7.11等重大节假日慰问、帮扶和救助计生贫困家庭,县、乡两级慰问443人次,合计人民币64184元。二是加大生育保险项目宣传力度。目前全县已完成生育保险8.52万元。三是举办穆斯林生殖健康培训40场次,全县5个项目点生殖健康知晓率达85%以上,宗教人士参与率由60%提升到80%,目标人群宣传覆盖面达100%;项目村各族群众对“睡前洗,晒内衣,保经期,建良习”的良好生活习俗充分认可,90%的育龄妇女接受了妇科病普查,发病率明显下降。四是继续做好青春健康项目。以《成长之道》为教材,开展人口知识进校园“生育关怀—青春健康讲座15场次。五是结合县上精确扶贫工作,全县208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被乡镇场纳入首批精准扶贫项目户中。

㈧政风行风:一是明查暗访。今年,县人口计生委先后两次深入各乡(镇、场)明查暗访,收集意见和建议。除了查看计生部门窗口工作和服务情况,还直接深入到村(队、社区),电话询访计生部门为群众服务情况,看群众是否满意。二是召开座谈会。召开了行评代表座谈会,请计生委聘请的行评代表到会指导,听取了行评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发放计生问卷开展“三评“活动。征对不同服务对象,通过“三评”活动,明查暗访、座谈会等形式认真查找问题,加强整改,促进队伍建设,群众对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总体评价满意率达96%。四是计生系统“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受理。今年全县“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共受理电话12件次。来电以咨询和求决为主,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生育政策适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奖励扶助标准等;求决内容主要集中在《生育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等,各乡(镇、场)计生部门的服务窗口都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电话,还有网上信访、县长信箱等,做到多渠道开门纳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㈨兼职委员单位:今年各兼职委员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部门联动方面,精河县法院积极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了2次社会抚养费公开强制执行,起到了强大的震慑力,社会影响极大。在办实事方面,农业局;为两次遭受农业灾害的农户,协调保险公司已经完成理赔面积约3.7万亩,600余万元,受益763户。畜牧局:在规模化、集约化的养殖场项目上,优先考虑安排了有养殖发展能力的5人带动25户两证家庭享受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280万,项目总投资624.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80万元,自筹资金344.9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解决妇女创业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共为94名计划生育户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为397万元。妇联:为第24代p28项目投放循环资金为30万元,重点扶持30名妇女从事手工刺绣、设施农业、花卉种植、特色养殖、林果业等妇女创业项目,为大河沿子镇呼和夏北村妇女发放创业项目循环资金共计10万元。总工会:开展救助计生家庭困难大学生活动19人,救助金额达1.9万元,救助计生家庭困难职工900人,救助金额达15.94万元。环保局:惠及人数:托里镇、八家户、托托乡、大河沿子镇等16个村队2万多人,惠及资金236万元。残联:为脑瘫儿童康复12人,承担每人一万元治疗费。

四、存在的问题

1、再生育审批材料不全,社会抚养费案卷不规范。

2、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出现困难户标准过低,征收标准低于人均收入1倍以下社会抚养费的现象。

3、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出现发放不到位不及时,有代签现象,乡镇场没有及时变更死亡信息现象。

4、出生统计数据“打假求实”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

五、整改措施

㈠高层推动,周密部署

10月10日,在县政府四楼召开计生工作查漏补缺整改会议,会议由县常委包闻疆主持,各乡镇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分管计生的陈县长就精河县计生整改重点进行了细致讲解,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各乡镇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

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1、全面核对2015年7、8、9三个月的计生与防疫及妇幼出生数据,将核实不上的人员、数据下发的村队、社区,网格员,进行入户、电话核实,务必做到人员去向清楚,出生信息准确,再由乡统计人员汇总,最后形成自查报告,交分管领导审阅,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才能上报县计生委,各项数据务必做到真实,有效,不能出现一例错报,漏报,瞒报。

2、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再生育审批程序和案卷整改归档工作,由县人口计生委召集六个乡镇场负责案卷的工作人员办培训班,做出一份标准的案卷,限期整改。县计生委到各乡镇场一对一检查,做到卷卷达标。

3、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整改工作,由县计生委和各乡镇场对照上交人员花名册,法院,财政局进一步核实的完成情况,现已经统计出2003-20××年1倍以下的人员数量,准备召集六个乡镇召开座谈会议,制定具体征收方案,加大对2015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做到人员、金额账目清晰。

4、9月份开展各乡镇场2008至20××年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自查工作,要求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亲自抓,对死亡退出,退证人员认真核实,做到账目清晰,10月中旬县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各乡镇场进行抽查,抽查完后汇总进行通报。

㈢限期整改,督查指导

乡镇场在10月12日之前进行整改,县计生委10月13-15日进行全县的信息化年终考核和督查,10月中旬对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工作抽查,10月20日-28日,利用大概十天时间进行再回头,再抽查,再整改。全县总动员,全力以赴迎接州、自治区年终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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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计生干部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实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2017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1】

根据(邕依法行政办字〔2017〕3号)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现将本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职责主要有以下:

行政许可类(共1项)二孩证审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相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3.执法职权: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共2项)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执法职权:许可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第二条: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3.执法职权:审核

行政处罚类(共1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未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二)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不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的;(二)骗取、提交虚假无效计划生育证明的;(三)隐瞒或者编造虚假的生育或者避孕节育情况的;(四)与计划生育证明有关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执法职权:罚款

行政征收类(社会抚养费征收)(共1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3.执法职权:征收

行政强制类(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加收滞纳金)(共1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

3.执法职权:申请

其他行政行为(委托代收代缴社会抚养费)(共1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作书面征收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3.执法职权:委托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

2013年10日1日至2017年9月2日我局共有行政处罚5件,是符合生育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未持证生育的对象。和社会扶养费征收一样均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我局每季度均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在笔录的采集、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都按要求收集,在适用法律上也都准确,在处罚量上也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行政许可职责行使情况

区间我局共收到二孩证申请617件,其中审批通过607件,10件未通过。未通过的10件当中,有8件是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两件是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审批过程中均实行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制,杜绝由具体经办人直接审批,避免人情审批,一言堂等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予以书面说明,以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无申请。

(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情况

区间内未执行一件行政强制措施。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执行情况

区间本局共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65本。今年进一步统一规范了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申请程序、办理时限等,并公布在门户网上。市里现规定的办理时限为10天,但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大部分还是按照即时件办理。今年全城区共有87人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核实,经我局核实,符合条件的有87人。我局办理的其它非行政许可无人申请。

(五)行政征收行为执行情况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我局一直强调先立案后征收,征收文书要按要求制作,相关违法证据采集要依法执行,征收标的不得随意降低或增加,不得乱收费。区间共立案315件,征收社会抚养费868.40万元。8月上旬我局对全城区的收费及征收文书进行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履行情况

对于委托乡镇一级征收社会抚养费,按要求签署委托书,并不定期对各乡镇征收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力求做到依法行政。区间对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3次。

三、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领域的管理情况在行政处罚中,除了符合生育二孩但未持证生育的处罚外,对违反第三十九条: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一般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这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工作的具体表现;对于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三)婚外生育子女的;(四)非婚生育子女的。的人员,主要是以建议的形式汇报给当事人所在单位,具体处理由单位及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实施。

四、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今年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对4起孕情消失人员进行执法调查。

五、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提出的相应对策建议

(一)疑难问题:一是执法文书在整个系统中没有形成统一;二是执法队伍法律知识有待提高;三是执法队伍人员不足。

(二)对策建议:一是希望上级部门能够整理出台规范统一的文书;二是希望上级部门能经常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便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三是增加执法人员。

【2017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报告2】

2015年,精河县人口计生工作在州计生委的指导下,在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计生系统上下一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目标,大力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在“促统筹”上实现新突破、在“惠民生”上完善新举措、在“强服务”上创出新亮点、在“抓落实”上展示新成效,努力推动工作落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自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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