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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行政审批制度变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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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批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审批事项的增减,或认为行政审批了,就不是改革了,行政审批少了,就是改革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2017关于行政审批制度变革自查报告

【2017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5〕68号)要求,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结合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措施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自查自纠情况,积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2015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

在2013年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1大项2子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总局将原定于2015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至2015年完成,到2015年底,总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达到7大项,取消下放总比率将达到50%,超过国务院提出的三分之一的目标要求,且各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为含金量高的事项。

其中,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上已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3项:取消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下放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同时,拟再新增取消2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或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正等待国务院批复。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情况。

总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相关事宜,确保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监管工作及时跟进。

一是按照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3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司局已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后续监管措施。

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目前,总局已对涉及拟取消下放事项的2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19部规章进行了梳理,近期将研究制定法律法规修改方案,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局已对2010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以及近年来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共318件开展集中清理,其中244件规范性文件已完成重点清理,目前已形成清理意见。

(三)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拟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情况。

总局主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改为后置项目。

(五)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为防止增设许可、变相许可,总局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规章(63部)中涉及备案、报告、告知、登记、申报项目(以下统称备案项目)共46项进行了摸底核实,将继续在今后工作中减少数量、规范程序。

(六)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等有关情况。

2015年2月1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要求,总局已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意见建议。截至2015年3月27日在总局网站共收到23位网友的50条反馈意见。2015年5月7日,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反馈网民对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所提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50号)的要求,总局向国务院审改办提交复函(安监总函〔2015〕22号),对网民所提关于公开目录中十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逐条予以回复,并对网民提出的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十二个问题逐一解答。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总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要素,实现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逐步推行网上受理和办复,办审分离,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加强对审批取消事项的抽查,推行“四不两直”,强化后续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便于公民、企业、中介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借鉴一些部委和部分省级安监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办复的好做法,总局正在研究实行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二、工作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局局长杨栋梁针对行政审批工作多次做出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部署,抓好落实。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多次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审批工作,研究作出工作安排。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组织召开部分地区座谈会对行政审批改革方案设计、试点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二)认真、扎实、细致做好审批事项的论证,对审批事项的处理以取消为主、下放为辅。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计划时,总局深入研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多、层次环节复杂的特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子项均逐一梳理论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取消的审批事项占取消下放总数的四分之三)。不宜取消的,下放至省级,避免层层下放带来监管力度递减。目前,在保留的所有大项中均包含有取消或下放的子项。按子项计算,总局2013年至2015年已取消和拟取消下放的子项数已达到22项,占全部子项数的62.8%。

(三)统筹安排,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总局改革办的统一安排,总局制定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方案》,将北京等8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在方案中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六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一,制定了详细的改革方案。方案包括科学设计、抓住重点,明确取消和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对保留的项目归并简化,加强事中组织实施;以日常执法取代年审、复审等原有管理方式,加强事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推动作用。

(四)建立专项课题开展行政审批研究。为深入做好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局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研究课题,安排了课题经费,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开展《安全准入与安全行政审批体制研究》,广泛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找准审批改革重点,探索如何转变现有管理方式以及破除审批模式的路径。目前,课题组已完成调研,形成初稿。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与《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衔接。一是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二是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增加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支持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内容,吸引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激发专业服务机构的活力,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今后创新监管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2017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2】

近年来,住建局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举措,上下衔接,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近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建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常驻窗口服务制度,并委派素质高业务强的14名工作人员(8名A岗和6名B岗)负责办理业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住建局窗口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或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产权交易、房地产抵押登记、自来水报装、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等71项职能工作,并对全县城建的发展、监管、服务产生积极的作用。

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要求以及兴政务组办〔2013〕2号《“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区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兴政务组办[2013]4号《关于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上级文件要求,共计接收了71项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9项。上述71项审批项目,住建局依据区、市两级公布的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全部制定了接收方案、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送交县法制办进行审核。并依法把相关内容公开在门户网站上。

2013年1-12月共受理业务9627件,当月办结9623件,当月办结率99.96%,2015年1-6月共受理业务4552件,当月办结4461件,当月办结率,即办结率100%,承诺件无超时办结情况。办理业务符合“两集中”要求,无“两头受理”“体外运行”现象,符合中心办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收取各项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免费为农民办理规划两证。认真的工作热情的服务得到了中心和群众的肯定:2013年以来9次被评为优秀窗口(双月评选一次),获得管理之星9次(双月评选一次),优秀之星26人次(双月评选一次)。办事群众或单位送来锦旗30面。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住建局成立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落实责任,迅速启动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二是明确纪律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清理不彻底,极易引起纠纷,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清理工作必须全面、细致。局党组明确:凡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利益驱动,致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落实,在行政审批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由此引起矛盾和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正确处理好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简化程序明确职责,确保窗口规范运作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所有下放审批项目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为确保住建局进驻中心所有项目能够规范运作,使各项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住建局及时召集局属各股室和二层机构领导会议,对进驻中心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讨论和疏理,精简程序,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对核准类、备案类、登记类的审批项目直接审批权;对不能在窗口当场办理的承诺件,召集相关股室及二层机构领导专题讨论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审批时限流程会议,明确了窗口与各股室的审批时限职责,将所有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最大压缩幅度达83%,其中申请用地等项目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报建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房产交易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自来水用水报装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对原有的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筑报建、产权登记等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重新整合,把一个项目从申请用地至领取房地产证的复杂过程简化成申请用地、报建、验收、发证四个阶段,一个阶段只需申请一次,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从受理、收费、发证等一律在窗口进行,内部概不受理,办事过程中的内部环节由股室自行协调处理。提供的申请资料,能简则简,能免则免;加快了业务文件的流转速度和办事速度。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确定办理方案,要求各股室及二层机构要全力配合和支持窗口工作,保证业务来文能依法办理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有效地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以上措施,大大简化了办理程序,压缩了办理时限,为办事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兴安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也赢得了办事单位及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内外监督

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住建局窗口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一是在窗口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岗位人员的照片和姓名,公开服务目标、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设置资料盒,公布办文事项、办文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把需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有效推进了窗口从审批管理型向依法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了窗口的工作作风。为更好地推动新“窗口式办理”工作的运转,住建局窗口还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行政监察室对所有业务公文和重要工作进行全程督办。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三次经查实的,则取消当年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超过三次,作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开辟“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兴安经济发展,住建局窗口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以及大企业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实行政策倾斜,优先办理。只要资料齐备有效,符合城市规划的,在规划、报建、测绘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文时限上予以减半处理,为办文单位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县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县政府及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三、取得成效

(一)集中办理行政事项审批,给群众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益。同时,也避免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力出现吃、拿、卡、要等问题,祛除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切不合理弊端。

(二)强化监督工作,杜绝违规操作。集中办理事项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下步措施

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持对办理业务或咨询人员的热情态度。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对群众态度要提高新的水准。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等多种媒体或短信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宣传。

(二)严格规定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高效便民。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经办负责制、审核负责制和终审负责制,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同时向社会公布住建局窗口工作监督电话,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受理的每一份业务,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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