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 > 文秘写作 > 2017展开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施行方案

2017展开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施行方案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2.76W 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职责。下面是美文網小编搜集的2017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展开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施行方案

2017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1

为了扎实做好市直教育系统治庸问责第三阶段督查问责各项工作,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孝教育字〔2017〕49号)、《孝感市治庸问责工作明察暗访实施办法》(孝治庸领〔20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市直教育系统治庸问责明察暗访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明察暗访范围

市直各学校、机关、所属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明察暗访时间

3月26日至5月20日

其中:局领导带队督查时间:4月7日至4月11日

三、明察暗访分组安排

明察暗访人员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市教育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明察暗访检查分五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

四、明察暗访主要内容

明察暗访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明责履责情况;

2、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3、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情况;

4、明察暗访、追责问责情况;

5、健全制度、长效管理情况。

重点明察暗访以下内容:

(一)上班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的问题;

(二)党员干部抹牌赌博的问题;

(三)学校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四)服务态度不文明、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五)“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不落实问题;

(六)师德师风、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

(七)职能部门推诿、扯皮及群众利益久诉不应、久拖不决的问题。

(八)学校、教师个人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问题;

(九)违反国家收费政策乱收费问题;

(十)学校教学设施、学生管理有无安全隐患问题。

五、明察暗访的方式方法

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要陪同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主要采取到被检查单位(服务窗口)现场查看、录音录像、走访座谈、组织评测、查阅资料、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核对办事记录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存在的“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及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法。

六、明察暗访的程序

(一)明察暗访。各明察暗访组深入各地、各单位科室及工作一线现场巡查走访,开展明察暗访活动。

(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情况,采集证据,及时报告,及时研究。

(三)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教育局治庸问责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追责问责。对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孝感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办法(试行)》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延伸追责链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开曝光。对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明察暗访的结果运用

1、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表彰挂钩。

2、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先表彰挂钩。

3、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先表彰挂钩。

八、相关工作要求

1、明察暗访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不准事先通知被暗访学校和单位。

2、对明察暗访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露明察暗访工作相关内容及信息。

3、明察暗访结束后要认真整理相关活动记录,妥善保存收集到的相关文字、音响资料,并形成书面材料,做好工作汇报。

【2017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2】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四气”,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现就2017年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1、查访单位和党员干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送节礼、滥发钱物、违反工作纪律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查访单位和党员干部自由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问题;

3、查访单位和工作人员“庸、懒、散”及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违反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问题;

4、查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涉及的其他问题。

二、工作方法

1、采取明察和暗访、定期和随机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工作和惩处问责相结合等方法,实现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全覆盖。

2、实行督查小组每月轮换制及组长负责制。每月一个督查小组,由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每月开展4次以上(每周至少1次)的集中明察暗访。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督查小组应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要求单位及相关人员限期整改。每月工作结束后,各督查小组应在次月5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情况报告报县专项巡查办。情况报告应包括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并依据《县作风建设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等内容。

3、县专项巡查办根据督查小组每月发现问题及问责处理情况,视情下发明察暗访通报。

三、组织领导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12个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组长由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室办主任(负责人)、纪工委书记(负责人)等担任,各督查小组成员从机关各室(办)及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中抽调(人员安排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专项巡查办,具体负责明察暗访工作的综合协调、问责处理、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服从安排调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通报、泄露督查工作安排和检查中发现掌握的情况。

2、明察暗访时应全程摄像并保留有关资料,及时收集、提取相关问题证据资料,如实记录发现问题的详细情况,认真填写《县明察暗访常态化检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县公车管理明察暗访常态化检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每月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含影视资料)报县专项巡查办。

3、各督查小组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