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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恶判断上的道义论和功利论

推荐人:笔小乔 来源: 阅读: 2.84K 次

在古代,关于道德的探讨,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各成学说,源远流长。古代中国,孔子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也不应强加给他人,这是道德里的一种自律要求。古希腊智者苏格拉底曾说过:“美德即知识”,他认为最高的知识是存在于内心的的道德的知识,有思想和知识的人才是万物的尺度,则强调了知识在道德上的重要性。

论善恶判断上的道义论和功利论

但对于如何分辨善恶,还是有较多驳杂的看法,道德是出于自由的意志,还是出于一种功利的目的呢?对此, 陈晓平教授在课上便谈到现实中判断善恶的两个标准:道义论(为道德而道德)、功利论(为追求幸福而讲道德)。前者的代表人物是康德,他说过“出于善良意志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善而善”,他主张将人当做目的而非工具。后者又称目的论,边沁和密尔是其代表人物,两人实际上都认为善要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这两种看法各有各的道理,但前者所谓道义论则未免太过高冷,有点让人难以接近,后者则更贴近人们的生活。人都是一种有欲望的动物,要完全摒弃掉动物性,去掉自私功利的一面,这几乎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即便是看似最无用和无功利的艺术的深层也包含着功利性,可以说,道德也如此,表面上不追求功利,但实际却有着深层的功利目的,无功利只是道德达到功利的手段和工具。但在善恶的分辨上,所谓的善并不是为达到少数人的私利而服务的,而是为着增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过:“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里,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的稳定。”在古希腊雅典谮主制的政体下,社会中的人都是不平等的,大多数人和奴隶都必须为少数统治者服务,这在道义上也是极不通情达理的,这样的制度也不可能存活很久,只能在与民主制等交相更替中逐渐湮灭了。可见,道义是要为着多数人谋利的。同时,真正的善必是精神高于物质的,如果一个人在帮助某个落魄的人时,妄想能在将来从他身上谋取什么实质利益的话,那也不是出于自由意志的善了,而是一种避免了心灵的伊甸园的变异的欲望罢了。对于做一个有烦恼的人或者当一头幸福的猪,人们往往选择前者,因为人可以有意识地进行理性的思考,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人生的命运,而不是一头贪吃的纯感性和本能的猪头,即便这头猪无意识地为着人们做了所谓“善事”。人而为善,多是为了得到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彰显人生命的某些价值。从人的一个本性看来,功利论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则比完全听从与内心善的意志而“无欲无求”的道义论更实际一些。

这是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也是一个人心浮躁的时代,很难有什么能把人完全带入到一种淡泊宁静的禅意中。不回归到一种淳朴的风气中,一个人完全出于善良意志而做善行,是不多见的。但是如果人们本着一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 这样的功利目的,而做善事的话,就会在行善中感受到心灵的快乐,填补精神的空缺感。同时他们还会在这种满足中建立起一种对道德的信仰和敬畏,就像一个孩子因犯了错误被打手,在随后的日子里不敢在触碰着底线一般,人在做坏事时,也要忌惮着承受良心的不安和他人的责骂,而不敢再做坏事。

判断善恶的标准功利论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也许是更具现实的或更为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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