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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各国各民族“奇特习俗”从男子割礼到裹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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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各国各民族“奇特习俗”从男子割礼到裹脚

风俗,各国各民族各地区皆有之,人人皆活在风俗之中难以例外。大多数的风俗人们乐于接受或可以接受,有些风俗就不尽然,若本地区无有,或者时代发展进步了,时过境迁人们渐渐远离或摈弃了它,今天再说起它们有些不可思议难以理解或匪夷所思,抑或视之为糟粕,还有个别的以今日观念看甚至是可恶可憎。

说几个离奇古怪风俗的小例子。

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人民文学》曾发表了一篇小说《芭蕉女》,作者讲述了一个汉族人绝少听闻的风俗。说的是一个国民党老兵,解放前逃离大陆几十年后重返云南某少数民族山寨寻找当年相恋情人的故事。他是汉族人,当年的恋人是当地少数民族姑娘,叫芭蕉女。当地习俗是少女平素露出一个乳房,只有找到心上人才为其亮出另一半。芭蕉女在山上树林里给他裸露了双乳。更叫他不可思义的是山寨另一种“规矩”,少女一旦决定以身相许,就要用一根红线系着恋人的那个宝贝如牵牛般牵回家,山寨男女老少在沿途和寨门口为其喝彩叫好。这个当年风华正茂的汉族小伙儿尽管羞涩万分,为了心上人还是入乡随俗了一把。

2000年许,《报告文学》杂志曾刊载一篇我驻外女性工作人员写的文章,说的是有关部分非洲国家实施女子割礼的风俗。遗憾的是那本杂志找不着了且时间长记不准确了,文章作者大概采访的是阿尔及利亚政府的一名女官员。说到女子割礼那女官员说,在非洲除她的国家外还有一些国家也有这个风俗,即在女孩性发育之际,由女性亲戚或请族里或村人女性帮忙给该女子实施割礼,就是把女性外生殖器大小阴唇割去,把阴道口缝至留下米粒般小口。这位女官员说,实施割礼就表示这女孩成人了。在这点,和伊斯兰民族给男孩行割礼性质基本相同。实施这种割礼极为痛苦,且以后容易感染病菌发生疾患,对女性颇不公正,她自己也行过此礼。现在很多人反对和不接受这种割礼,但还是有相当一些地方依然如故。

更要说的是,我国汉族长达千年的女人裹脚这一生命力颇顽强的风俗。把好端端的一双本应长成七寸的玉足硬是人为地残忍地裹成白猪蹄一般的所谓“三寸金莲”,致使妇女非但行走困难无法奔跑,连平稳站立的能力都失去了。

关于裹脚的由来说法众多。百度说,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

风俗,一旦形成气候和普及,即会形成极强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带动性,也会渗透、波及和扩散。元代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如若再下功夫翻阅人类社会历史这本大书,相信还能找出若干这样的奇异风俗。冷静理性地思考一下,客观地讲绝大多数风俗能兴起延续自由它的有理,对百姓生活起着正面和有益的积极作用,如过年过节等等。从历史来看,朝廷并不打压,多以包容或支持鼓励态度,有的也积极参与其中,如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等。但一些有违常规不合情理的奇异风俗,从今天的眼光看委实不能认同,它非但未给当事人带来丝毫益处,违背当事人意愿,造成极大痛苦和折磨,给精神或生理及生活造成损伤或严重不便,甚至是终生痛苦,客观上限制和制约了当事者正当权益。

如果说,奇异风俗未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麻烦,仅在于观念或情面上形成影响还倒无关大局,这也倒能忍受抑或说勉强接受,如若非然,那就当思考这种风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了。比如“芭蕉女”家乡的风俗,今天看来有违现代文明视之不雅(估计今天也不会继续存在了),但仅仅是在一瞬间又无什么重大伤害,只是害羞罢了。做为外乡人为了心上人入乡随俗一次也倒勉强可以接受。但像女子割礼这种风俗,无论是从哪一方面都给当事人带来痛苦,且不是一时半会,而且还会给以后的生活形成潜在的隐患,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还有汉族女人裹小脚,其实质就是人为地把健康人加工为残疾,更是痛苦不堪终身无法解脱,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不仅仅是影响到生活,实则因了裹脚影受害一生。

像女子割礼和女人裹脚这样于国于民皆有害而无利的风俗,为什么能千年不朽世代传承呢?或者官府明知有害而不取缔呢?因当说原因复杂众多。风俗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风俗的形成,饱含民族、文化、宗教、审美、道德、传统、观念等等因素,一旦形成短时间轻易难以改变和消弭,就是一些离奇怪异甚至有违人性的风俗亦然。从历史看,官家对此也睁只眼闭只眼,抑或无可奈何。这是因为,风俗大多无涉政治,不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不涉及朝廷安危,无关统治大局,不影响江山社稷,因而官府一般而言仅限于不提倡不支持,就是有的朝代反对或限制,也不会像铲除造反暴动那般坚决和彻底。实际上,朝廷也并非没有过试图改变个别陈规陋俗,比如女人裹脚。

百度说,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公元1668年(康熙七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辛亥革命后,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

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这句话应当是存在有理由,而非皆有道理。存在的风俗不一定存在就完全合理和正确,但是一旦形成要消除实为不易,无论它是有益或有害的。今天视之为不合理或有害的,昨天它就是被认定合理有益和时尚的,像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女子割礼和裹脚。汉族女人裹小脚,把一双玉足硬硬是整成白猪蹄一般,在当时被认为是美的象征和标志加以崇拜。同样,昨天的女裤侧开口在当时被认为男女有别天经地义,今天呢?还有几个女性愿意穿?同理,今天认为正确的合理的风俗,未必永远延续传承,或许若干年后也会渐渐有所改变。风俗随时代而生而废而兴而衰,随时代进步而变化更新,只不过它的变化是缓慢的、无形的和在不知不觉间的长期演变过程,且惯性是强大的顽强的持久的。这也似乎合乎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客观规律,谁能说百年千年万年之后,今天存在的各种风俗能一成不变呢?但愚揆度,以后将会发生的变化会更多体现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色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风俗是一种社会传统,某些当时流行的时尚、习俗、久而久之的变迁,原有风俗中的不适宜部分,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所谓“移风易俗”正是这一含义。传承风俗,也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非人性非文明不合情理,或不合时宜的风俗势必早晚会退出历史舞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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