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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江阴县令赵和断租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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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道某人有罪却苦于没有证据怎么办?中国古代的官员们就创造证据,《历史纵横》曾经刊登过这么一篇文章,写的是晚唐江阴县令赵和断案的事迹。这并不是孤例。

晚唐江阴县令赵和断租牛案

还是前面那位刘宰,他做泰兴县令时,邻县有人在本县租过一头牛,并趁牛主家办丧事的机会偷走了租约,这样出租人就没有证据要回牛了。牛主的儿子告了十年,但都因为没有租约,又涉及邻县,官府一直没有处理。刘宰上任后,牛主的儿子又来告状,刘宰说:“牛失十载,安得一旦复之。”他找来两个乞丐,要他们承认曾偷牛倒卖,押着他俩到租牛人家,指认租牛人买了他们偷来的牛。租牛说:“吾牛因某氏所租。”乞丐一口咬定这是他们偷来的牛。租牛人急了,把契约拿出来证明牛是租的。差人把双方带回县衙,大堂之上,租牛人这才明白中了计,只好把牛还给原主。

元代的胡长孺做宁海县主簿时,永嘉县有个弟弟把珍珠步摇抵押给哥哥,等他去赎时,嫂子因为喜欢,就骗他说被偷了,弟弟告了多次也没有结果,于是到宁海县去找胡长孺。胡长孺借口他不是本县居民将他赶了出去。不久,审理一起盗窃案,胡长孺教盗贼诬告哥哥拿了偷来的步摇,把他抓到官府来。哥哥当然不承认,胡长孺说你家确有一个步摇,怎么能说是被人诬告呢。哥哥说:“有固有之,乃弟所质者。”于是物归原主。

这种断案方法对付当今的赖账者是否也有用呢?

不仅上面这些,诸如什么打簸箕、撕口袋、审茄子、问黄瓜,总之,人人都是狄仁杰。他们没有什么出奇的刑侦手段,却能如电光火石一般,找出案件的真相。除了他们的聪明才智之外,怀有一颗爱民之心,应该就是他们神奇的根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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