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一个月工资赔偿的,不予支持”。
老板上周28号想要辞退我们,一直没发解雇通知等形式的文案,今天还说上周说的不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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