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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与法

推荐人:钱子傅 来源: 阅读: 1.83W 次

2006年2月24日的《参考消息》有这样一则报道:

医德与法

因找不到医师实施注射,美加州死囚行刑无限推迟。

加利福尼亚州官员称,由于无法按照法官的要求由职业医务人员通过注射对犯人实施死刑,将无限期推迟一名杀人犯的死刑执行。

46岁的莫拉莱斯本应在21日中午12点零1分接受致命药物注射并结束生命。但由于两名本应到场的麻醉师表示反对,执行被迫推迟。他们反对的理由是,一旦犯人中途苏醒或看上去十分痛苦,他们将不得不建议死刑执行者进行干预。

这两位身份尚未公开的医务人员在一份声明中说:“这很显然有违医德。因此,我们不再参与这种活动。”

两位医务人员反对的理由和事后的声明很值得注意。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真正的医生往往也是珍爱生命的人。让一个医生去杀人,哪怕是一个死刑犯,其本质上是有违医生职业准则的,是不可以想象的事。——即使法律赋予他们使命。

莫拉莱斯依法予以处死,但请医生充当刽子手是不合适的,正如那两位不知名的麻醉师所说,一旦莫拉莱斯中途苏醒,或者反应强烈,痛苦挣扎,作为医生的他们应当怎么办?是追加致命药物的剂量(二次行刑),还是施以紧急抢救呢?

很显然,二者均为不妥。施救,就意味着违法,没能履行职责。不救,或者二次行刑,则完全与医德背道而驰,而且二次行刑本身也会使行刑更显残忍。在这样一种时候,无论怎样做,其行为都是进退两难的。所以,与其良心受责难,不如退避三舍,做一个真正的医生。

持批评立场的人肯定不少,比如说受害人,以及他们的家属,还有所谓的“正义人士”。他们批评两位麻醉师的理由显而易见:鉴于美国是取消死刑的国家,自本条法律诞生之日起,美国历史上被处以死刑的人屈指可数,可见莫拉莱斯一定是罪行恶劣、罪无可恕,尽管报纸并未罗列他的罪行。

像这样十恶不赦的人,他没有被处死,其存活一天,就会给公众安全带来威胁;莫拉莱斯罪当伏法。可现在,事态却以戏剧性的方式收场,作为被寄予厚望的两位医师,难逃罪责。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以法律或正义的名义宣布莫拉莱斯死刑是一回事,杀死莫拉莱斯却是另一回事,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人的行为大多数时刻受道德准则支配,伸缩性较大,不具有法律条文的特质,即使是正义也同样具有多面性。再说,刽子手杀人与罪犯行凶杀人,就生命的生死存亡来讲,它们在本质上别无二致,都以生命迹象的消亡作为行为的结束。

这就是为什么执行死刑之时(甚至早在宣判死刑之时),我们不一定有快意,心底却沉甸甸的原因。两位麻醉师的没有到场,使得莫拉莱斯的死刑行刑被无限推迟,他们行为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今天,我们对大洋彼岸的那个国家有了更多了解,这是值得庆幸的吧。尽管我们极不情愿,但人家似乎真的比我们文明一点,很难想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假如真的发生在我们这边,会可能是怎样一种情形呢?

鉴于我们的医生正在吸患者的血,鉴于我们为着银钱的事,正处于躁动、亢奋之中,这样的事一旦落到某个医生头上,那情形还真不好讲。大洋彼岸的事,通俗一点讲,是人性化的行为,是人道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莫拉莱斯是幸运的,但愿他的灵魂能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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