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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的一个“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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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的一个“公案”

六十年前的一个“公案”

——读报笔记之一

最近翻阅旧报纸,发现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1957年6月8 日第59期《昭乌达报》刊登了一篇署名“景煜”的读者来信,信中点名批评了敖汉旗妇联福利部长朱秀云占小便宜:在当年3月份,朱秀云在三官营子下乡,遇见正在打离婚官司的谷女士,就把她领回家。哄孩子、做饭、搞卫生……什么活都干,两个月后朱秀云只给她两元钱就把她辞退了,谷姓妇女很不满意。文章的最后还说,这件事若放在别人身上,朱秀云不知道要怎样批评,言外之意朱秀云是一个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人。

过了十多天之后,6月26日在报纸同一版面刊登了朱秀云的来信,信中对“景煜”的批评进行了反驳——“这个女士姓国不姓谷,她因为要到旗法院打官司,为了节省费用,主动要求住在我们家。到我们家后我们也没有把她当保姆,家务活我们一起干,看电影、看戏、洗澡我们都一起去,她在我们家一共住了一个月零十八天,走的时候我们给了她8元4角钱,还给了她很多衣物。”按当时的购买力,8元钱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更有意思的是,报纸同时刊登了“景煜”的来信,信中说:朱秀云听说《昭乌达报》刊登了批评她的文章,在家属院破口大骂,《昭乌达报》把我批了,有什么大不了的?谁这么缺德,我打听实了跟他整整……文章在最后还“义正言辞”地指责,“我想质问一下朱秀云,你身为共产党员这样大叫大骂对吗?难道你没有看到中央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吗?”

很明显,“景煜”是“正确”的一方。在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这杆大旗下,揭发朱秀云自私自利,批评朱秀云宽以律己,教育朱秀云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景煜”也有显得不那么光明正大的地方,显得有点心虚的地方,就是他自始至终都是匿名的,躲在背后放冷枪。搞得朱秀云云里雾里,到最后也搞不清楚是谁向她发起了攻击。“景煜”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连当事人姓国还是姓谷都没有搞清楚,究竟朱秀云给了当事人多少钱这个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就在全盟最大的媒体上指名道姓地批评人家,给朱秀云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现在无法搞清楚事情的结局,按照当时的情况,朱秀云在机关大会上作检讨应该是最轻的处罚了,搞不好还要接受批判斗争,因为她的行为最容易和“剥削”联系在一起了。

五十年代奉行“斗争哲学”,鼓励相互揭发,人们没有隐私可言,人人自危、小心翼翼地生活。风起于青苹之末,当时政治空气虽然紧张,但阶级斗争的氛围要比后来的“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要温和得多了。到了“文化大革命”儿子揭发老子、妻子揭发丈夫、同事之间相互揭发,无中生有、栽赃陷害,你斗我,我斗你,批斗会、戴高帽、游街、示众、关牛棚、体罚、酷刑、逮捕、判刑……,成为一场浩劫。一直有人说五十年代是社会风气最好的时期,这是和后来的六十、七十年代相比的,现在看来五十年代的人是生活在“浩劫“的前夜,日子过得也不轻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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