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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官职的简介 西周的地方政制及中央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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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官职的简介 西周的地方政制及中央政制

周灭商后,天子大搞分封,把王族与功臣分封到国家各个地方,建立起众多诸侯国(也称方国),数量超过百个。通过宗法制和封建制,建立起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各个诸侯国围绕的封建王朝,同时建立起一套无孔不入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奴隶制国家。西周严格的施行宗法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诸侯-卿大夫-士-国人的统治序列。就官制而言,大体上有卿士-诸侯-卿大夫三等。卿士辅佐周天子执政,诸侯世守其国,卿大夫辅佐诸侯治理国家、并且从诸侯手里领受世袭采邑。

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周王左右的辅佐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三事官(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诸侯和方国、部族)和卿事寮。

王朝官员为: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太士、掌占卜的太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王朝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三公之佐的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御、右、萃车、趣马、师氏、虎资、舆人、医、艺人、隶人、太子宫尹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甸、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三事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

周的各级主要官吏,都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的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此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

中央政制

三公和太宰

西周的最高官职是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其下分设六卿、五官等。由于三公之类的官职是授予位高爵尊的诸侯的,而诸侯们在出任周朝大臣的时候也要治理自己的国家,所以三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通常执掌中央权力的是太宰,太宰本来是王室的家庭事务总管,因亲近统治者,所以从夏商以来太宰的地位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中,在西周可以说达到了顶点。

在非常时期,诸侯出任的三公就因为其本人所掌握的强大武力而发挥着实际的执政权力,周成王初立之时,以“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周公旦“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直到七年后成王成年,周公才还政于成王。此间,周公、召公数次以成王的名义征发诸国兵,平定管、蔡、武庚的叛乱,重新征服乘武王去世而叛乱的东方五国,权力实际上超越了当时的周成王。《史记·周本纪》说“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由此可见三公的权力。成王年幼时,周公为了很好的保护和照顾成王,还兼任了太宰,总领王家事务,这也是后来太宰权力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春秋时期,周朝的执政者称正卿、冢宰,其下间有一二副职,称介卿。平王东迁之后,一直以郑国的国君(伯爵)为正卿。后来周王夺取政权,并由此和郑国开战,之后的中央设两名卿士,以右卿士为首。春秋中后期,王室日渐衰落,中央执政者是所谓的伯。这里的伯不是伯爵的意思,而是受周天子授权管理诸侯的特别职务。出任伯的,都是诸侯中武力强大、道德高尚而为诸侯所敬畏者。历史上总共出现了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五位,称春秋五霸。这些受命称伯的诸侯对外以周天子的名义统帅诸侯、对内以“伯父”、“伯舅”的名义代天子理政。周朝固有的卿士等已经失去了政治上的主动。

战国时代,王室衰微,已经失去了中央政府的地位,成为一个很小的地方政权。

六卿、五官、宫内官

六卿、五官分掌国家事务,在他们之下是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等较为低级的官员。大都,管理诸侯以及周天子宗亲们的采邑;小伯,管理卿、大夫的采邑;艺人,泛指有专门技术的如卜、祝、巫师、工师等官员;表臣百司,泛指在六卿、五官府上执行具体事务的低级官吏;太史,撰写国史、记录周天子和百官举止,草撰周天子的册命;尹伯,位次五官的总执行官;庶常吉士,位次大夫,是最低级的世袭官员。

周天子除了朝臣之外,还保留了很多专门管理王室内务的官员,如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等。虎贲,周王的禁军;缀衣,管理王室的衣服装饰,与后世的尚衣相仿;趣马,管理王室车马;小尹,总管一类事务的王室总管;携仆,管理王室日常使用的各类器物;百司,执行各类勤杂事务的小官吏;庶府,管理王室财物。

内廷官

主要有宰、臣两类。这些官员主要处理商王的私人事务,包括其私人领地、以及王官内部的管理等。宰的地位非常高,特定的情况下作为商王的代表直接处理政务。《史记·殷本纪》记载,殷高宗武丁,「三年不言,政事决於冢宰」。臣的种类很多,有负责农耕的、有负责内廷供奉的、有负责祭祀的、有负责警卫的、也有管理商王私人军队的。臣的级别也很不相同,有些是商王的亲族、有些是来自臣服的部族、甚至有些属於奴隶的身份。不过,作为臣的奴隶很多成为显赫的大臣,如商汤时的伊尹,武丁时的傅说,都从奴隶晋升为宰相。

外廷官

即处理国家事务的官员,以尹为长,另有卜,作册,亚服等各种名目。尹相当於後世的宰相,其中最著名的是伊尹。伊尹,姓伊名挚,尹是官名。伊挚曾「为有莘氏媵臣(陪嫁的奴隶)」,得到商汤的赏识,「汤举任以国政」。《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死後,继承王位的外丙、仲壬相继死去。伊尹立汤的嫡长孙太甲为王。太甲即位後,违背商汤所立的法度,暴虐无道,於是伊尹把他放逐於桐(河南虞城东北),由伊尹代王施政。三年以後,太甲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并有所悔改,伊尹才把他迎接回来并「授之政」。伊尹的儿子伊陟,也身居高官,「帝太戊立伊陟为相」。

卜、作册都是宗教官员,相当於罗马时代的祭司,但是地位远不如罗马祭司来得高。其中卜作为大祭司,权力比较大,作册的职务与後世的史相当,是负责记录的官吏。亚服是武官,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但是具体职务与等级区别不详。商朝的武官还有射(统帅弓箭手)、犬(负责商王的田猎)、戍(要地驻屯军长官)等其他称号。

《周礼》典制

《周礼》所述的周朝体制十分精密、宏大,因此受到后人的质疑,认为是后人托古所作。按照《周礼》的记载,周朝的中央政权的组织是以冢宰为首的天地四时六官制度。

天官冢宰

“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冢宰的属官称为“治官”。包括太宰卿一(太宰为官名,卿为爵位,以下同,只有一个名称的为爵位)、小宰中大夫二、宰夫下大夫四、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太宰的职责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其六典是: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抚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诰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可见冢宰实际上相当于首相的地位。

地官司徒

“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司徒的属官称为“教官”。包括大司徒卿一、小司徒中大夫二、乡师下大夫四、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大司徒管理版籍、人民田土之事。小司徒管理京城以及四郊人民、田地、赋税事务。

春官宗伯

“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宗伯的属官称为“礼官”。包括大宗伯卿一、小宗伯中大夫二、肆师下大夫四、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大宗伯管理天子、诸侯的堞谱、继承、祭祀事务。小宗伯管理太庙神主事务。

夏官司马

“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司马的属官称为“政官”。包括大司马卿一、小司马中大夫二、军司马下大夫四、舆司马上士八、行司马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司马官就是统帅周天子的军队。

秋官司寇

“帅其属而掌邦禁”,司寇的属官称为“刑官”。包括大司寇卿一、小司寇中大夫二、士师下大夫四、乡士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司寇官的职务就是管理刑狱事务。

冬官司空

《周礼》司空篇已佚。

地方政制

周行分封制,王京周围大约千里范围之内的属于周天子直辖,其他地区分封给周天子的亲族、功臣、臣服的前朝诸侯、以及蛮荒地区的地方首领。主要的诸侯都是周天子的亲族,同姓的称“伯父”、“叔父”;异姓的称“伯舅”,“叔舅”。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并分封自己的亲族、家臣为卿大夫。卿大夫拥有世袭采邑。协助卿大夫管理诸侯国事务以及采邑事务的官吏是士,士的身份是世袭的,但是没有采邑。周天子与卿士、国君与卿大夫的关系都非常类似,古称“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2]就是说周天子以嫡长子继承,天子的子弟就被封为诸侯;诸侯以嫡长子继位,诸侯的子弟就被封为大夫;大夫以嫡长子继位,其他大子弟就获得士的身份。由此,自天子直至诸侯、卿、大夫、士,都是各自大小不等的宗族的族长,官职等级和宗法制度严格的结合,构成周朝政制的最主要特点。

诸侯列国的重要职官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徒治民,掌户籍;司马治军;司空管理土地、建筑、田赋;司寇掌管刑狱诉讼。

中原诸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为国野制。国为国都(诸侯国的京城以及较大的城市),野泛指农村和普通城镇。据《国语·齐语》载,齐国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在野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

春秋中后期,诸侯国普遍设立县,由国君派大夫治理,称县大夫。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等官。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当时的晋国设郡作为县以下的一级政权,与后世的郡县制不同。

卿大夫的封地称为家、或邑。强大的卿大夫拥有的封地甚至有六、七县之多。代表封君管理封地事务的称为邑宰。邑宰由封君任免,由封君支付俸禄,只是卿大夫的家臣。不过由于卿大夫世执国政,所以这些家臣也就实际上掌管者政府事务,甚至有些家臣挟持封君,不但把持卿大夫的家政,而且把持者国家的政务,例如鲁国的阳虎。

地方诸侯有侯、伯、男、甸不同的称号。侯、伯是较大的诸侯,男、甸较小或较远。与後世不同的是,商朝保留了前代母系社会的一些特点,女性也可以被封为诸侯并统帅军队。甲骨文中就有「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说在辛巳这一天卜问,以命令妇好这个人统帅一万多人的军队去讨伐某某地方。这里的妇好,就是商王武丁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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