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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最大的冤案:刘少奇冤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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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最大的冤案:刘少奇冤案始末

文革中最大的冤案

新中国建立后最大的冤案,当属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案。在由江青、康生、谢富治控制的专案组所炮制的材料中,有一个耸人听闻的罪名,是刘少奇“杀人灭口”。他们杜撰的材料是:1925年五卅运动之后,阶级斗争更加激化,时任上海总工会负责人的刘少奇害怕了,丢下工作不顾,私自从上海逃往长沙。12月16日,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湖南省省长、军阀赵恒惕亲批“就地斩决”。刘少奇为了保全性命,接受了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投降了敌人。解放后,一个名叫杨剑雄的“知情人”被人民政府逮捕,刘少奇害怕事情败露,遂于1953年擅令将其枪毙,杀人灭口!

1968年11月13日,这份经过移花接木、蓄意陷害的材料,连同另外两份材料,发至全国生产大队一级,传达到全体群众。一盆脏水就这样泼到了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头上。

刘少奇蒙冤

刘少奇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59年始任国家主席。1969年作为国家主席的他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加害刘少奇,给他罗列了“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这几个罪名是怎么由来的呢?“叛徒”的由来:1925年11月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上海总工会负责人的刘少奇因病回湖南养病,12月16日,在长沙文化书社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消息传出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各地工会、等纷纷通电谴责湖南省长、军阀赵恒惕,湖南学生团体及刘少奇亲友同乡也奔走援助,要求释放刘少奇。

1926年1月16日,赵恒惕不得不将刘少奇释放,2月19日,刘少奇到了广州。就这么一件事,竟被说成是刘少奇叛变出狱,再奉赵恒惕的密令到广州的!“工贼”的由来:1929年刘少奇任满洲省委书记时,在领导奉天纱厂工人斗争中曾与省委组织部长孟用潜在工厂门外被厂卫队怀疑而扣押,在审讯期间,两人未暴露身份而最终被释放。专案组将时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任的孟用潜及原东北军将领刘多荃关押逼供,采用歪曲手段又给刘少奇戴上一顶“工贼”的帽子。有了这三顶“帽子”,刘少奇死罪难逃了。

1968年10月,中共中央八届十二中全会召开了。会议批准了江青、康生、谢富治主持下用伪证写成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消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定。在会上,全体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除了一位女干部陈少敏外,全都举手通过。就这样,党的历史上的最大冤案形成了,直到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为他恢复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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