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 > 历史解密 > 探秘:刘锡彤为何严刑逼供制造冤案?

探秘:刘锡彤为何严刑逼供制造冤案?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2.79W 次

刘锡彤,字翰臣,盐山县盐山镇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中举,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继任浙江丽水知县;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

探秘:刘锡彤为何严刑逼供制造冤案?

清朝的时候,有个“命案必破”的规定。官员的辖区内发生命案,如果他破不了案,就会被申饬,影响仕途。那时候有不少官员为了完成“命案必破”的政绩,屈打成招,制造冤案,笔者今天得空,给大家讲3个清朝为了命案必破屈打成招的冤案。

要说清朝的冤案,最有名的就是杨乃武冤案。这是典型的严刑逼供导致的冤案,知县刘锡彤在接到报案后,未做深入调查,直接对嫌疑人小白菜三次用刑。小白菜挨不住打,招供与杨乃武毒杀亲夫。刘锡彤又提审杨乃武,杨乃武不肯招供。刘锡彤申请革去杨乃武举人功名,然后又是屈打成招。

杨乃武案一波三折,历时三年,惊动慈禧后平反。慈禧太后虽然是历史反面教材,但是在杨乃武冤案的追责力度那是相当的大,刘锡彤革职并处三年徒刑,巡抚、学政、知府、县令等150多名官员被追责。

圣人云: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

朱熹批注曰:“典守者不得辞其过!”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