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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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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城管啊,大家可能就会恨的咬牙切齿,网上关于城管的暴力执法新闻层出不穷,只要是提及城管基本都是负面的,暴力的,甚至是可恨的,今天我们就不纰漏城管了,我们今天来说说,城管做为中国社会的标杆,是从什么时候发展出来的,大家都知道,城市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从古至今,大量人群的聚集地一旦形成城市,必然需要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肯定离不开有效的城市管理。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城管便是随着城市的出现而产生的,只不过以前不叫“城管”。早在我国古代比较繁华的集市,就已有了“城管”的雏形。史书记载中最早的“城管”是周朝的“监市”。他们属于什么呢,可能我跟大家一说,你们就知道了,城管在古代啊,属于衙役,就是那些拿着板子喊——威武————的那种人。电视里也演过的,出去鱼肉百姓,勒索商户,协助收个税什么的,就是干这种事的人。虽然能去欺负人,但是在过去,这个职业属于地地道道的下九流,是贱役,正经人家是不会去干的。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衙役干坏事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他们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不领饷的,工资靠地方自筹,肯定发不多,不搞搞副业,吃饭也成问题。衙门管理,主要任务是“理市治商”——就是对整个城市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小商小贩的经营。秦汉时的“市令”、“市啬夫”等,特点和职业性质与今天的城管也非常相似。后来,隋唐时期的里坊制、宋代的厢坊制、元明清时期的里甲和保甲制,虽然名称和叫法不同,但无一例外,都有相应的城市管理机构。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西方近代城市的管理体制开始引进。到了晚清,城市的管理体制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当时出现了一种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新型机构——警察组织。一系列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法律开始颁布和执行。那个时期,许多近代色彩的新式社团和民间组织承担了更多的城市管理职能。这些都是由有点儿文化水平的老百姓自发形成的城管社团。民国时期,城市环卫工作已初具规模。1929年前后,大城市先后使用洒水汽车在道路上洒水降尘,同时陆续使用汽车运输垃圾,政府还拨款修建了一批公共厕所。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少城市也成立了环卫机构,专门负责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城管”,却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那会儿正是改革开放初期,城市管理矛盾愈演愈烈,一些城市的城建局就下设了城市管理监察队伍,以城建局委托执法的形式来行使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职权。1981年,福建省的福州市和厦门市率先组建城建管理监察队伍,“城管”一词由此诞生。随后,该做法被各地纷纷仿效,但叫法并不统一。北京市成立的队伍名叫“市容监察执法队伍”。到了1990年,原国家建设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城市的城建监察队伍统一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管的管辖权力随着城建部门的扩张也不断扩大。这就是古代城管演变到现在的一个过程,在这么我们应该庆幸还好城管是我天朝所创,要不韩国人又要拿去申请专利了,这么强大的组织如果流传到国外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说到这里,我们在来说一说古代城管,你就会发现,现在中国城市中的小贩,实在是最自由的了。据《礼记》中记载:“……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这就是规定了市场上商品的质量,凡是布匹的精粗和物品的颜色不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的,一律不准上市;没熟的五谷、反季节蔬菜,没长整齐的木材和没长大的动物,一律不准上市。您听听,现如今小贩摆摊,弄点儿没卫生保障的食品、没质量保障的生活用品,想怎么卖就怎么卖,非但合情合理,简直是理直气壮。再看看老祖宗,不由得叹口气,周朝的中国人比现在的中国人更重视食品卫生和日常生活质量啊。再来说说《清明上河图》。一提城管,就得提到那幅恶搞版的《清明上河图》——满地狼藉、没半个人影的宋代城市。但你仔细看看,《清明上河图》里那连一辆大车都走不开的街道,就是违建和占道经营造成的恶果!大宋开宝九年,宋太祖赵匡胤宴请群臣,席间发表了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讲话:“还经通利坊,以道狭,撤侵街民舍益之。什么意思呢,就是:“把街道通一通,道儿忒窄了吧!把违建也拆拆,让老百姓痛快痛快!”再仔细看看《清明上河图》,上面有清晰的界标,百度一下,那叫“表木”。无论商家还是摊贩,但凡超出界标经营的,一律是要打板子的啊。谁能说宋朝的城市就是特别完美的无人管理城市。说到这可能有人会说了,别扯了,能拿古代说现代的事吗?其实我们不用看古代,看看美国就知道了,在美国,摊贩允许经营,但是必须经过考核、领取相关证件。而且美国很多城市的街头,摊贩都处处可见。但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街头摊贩,并非像中国这么容易。美国很多城市的餐车摊贩需获得许可执照,无照销售或被拘捕、没收货物;摊位的摆放由警察管理,规定明细,须离开路沿0.4米、离十字路口3.48米;在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中,摊贩不容争辩,若不认罚,可申请法庭裁决。此外,意大利摊贩获得执照才能在专划区域摆摊,持流动执照的摊贩须每天流动;西班牙各城镇都有集市供摆摊,但需提前申请批准,在社保和税务部门注册过的摊贩,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而在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会经常出现城管于摊贩之间的冲突呢?说到底,其主要原因就是,决策行政化而非立法化,即立法的缺失。所以说做为公众的我们更应该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去想问题,不应该一概而论,你说谁有错呢:小贩提篮卖菜有什么错?城管为交通畅通有序而整顿又有什么错?都是为了饭碗,为了养家糊口吗,难道真的需要那么尖锐的对立吗我们在举个例子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的青年。法庭上,他的律师辩称亨里奇是在执行命令,别无选择。而法官西奥多不以为然,他的一番话振聋发聩。他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

“城管”的前世今生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这在法律管辖的范畴之外。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人心不是铁板一块,都能做到。

法律和法规是坚硬的东西,如果不够坚硬,人们可以自由触碰,久之形同虚设。除此,生活还需要刚性之外的柔软地带;人的内心,也应该有软硬两个地带,硬的是原则,软的是良知。

绝对的“神圣”,许多都化成后来的“荒诞”。因为世间没有什么比时间和常识更为强大的东西,它们的检验,能够摧毁人们心中曾经毫无怀疑的确信与坚守。

因此,在是与非之间,在权力与欲望之间,需要建立一个缓冲地带,给后来的进与退留一点余地,给调整与纠偏留一点空间。而这,需要人心有一块可以松动的柔软部分。如果,城管严格执法,摊贩遵纪守法,在合法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是否还能发生一系列的暴力事件呢?

文~~~~上官辉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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