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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务接待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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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务接待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合政办发〔2017〕48号和市教育局合教字〔2017〕132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活动,学校的收费工作经历了一次严格的清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我校认真组织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

2017公务接待自查报告

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强调各班班主任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追究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现象。

二、工作重点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加强各教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思想认识,保证收费工作规范落实,强化收费工作的责任制,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

2.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规范落实收费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八条禁令”。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和搭乱车收费。

4.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教学辅导资料;不强行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

6.不以组织举办“辅导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租借学校场所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处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各类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7.不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插班生等名义高收费。

8.我校对辖区幼儿园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收取,不存在国家已取消的费用。如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特色班费等乱收费行为。

9.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挪用教育经费。

10.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三、落实情况

1.我校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遵照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学校没有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确实需要学校代收的费用,也是在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下进行,并按要求为学生开据合格的收费凭据。

2.扎实推进政务、校务、收费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示栏”,通过公示,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操作。

3.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多年来一直坚持严把教材、教辅资料入口关。在教材征定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课程征定,禁止各班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和搭售教辅资料,更不允许任何班级和教师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5.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张榜公布,按政策办理。对一些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学校实行了该免则免、该减则减的办法,切实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四、取得效果

我校通过开展对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

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着深刻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步伐。

2017公务接待自查报告2:

近期,我市集中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自查自纠阶段,全市2393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查找不规范问题16714条,收缴违纪资金23.3万元,廉政工作约谈901人,诫勉谈话293人,组织处理3人,纪律处分66人。

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已完成自查自纠。市纪委将联合审计、财政、工商、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梳理汇总专项整治情况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并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今年,我市制定出台《榆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公务接待的审批、住宿、用餐、用车、经费、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做出系统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管理办法》将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八类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不执行一事一结、一单一报,接待无公函、无菜单清单,分批记账、集中结算制度;超标准接待、超规范陪同,午餐提供酒水;大额消费拆分发票报销和混用会计科目核销费用;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误餐补贴、集体活动聚餐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会议费、培训费中核销公款吃喝费用;节日慰问和公务接待费用中列纸烟、高档酒、土特产等礼品;利用机关灶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其他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问题。

其中对公务接待中如公务外出、接待、接待费用报销等重要环节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范:公务外出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接待单位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批一结”制度,报销凭证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

2017公务接待自查报告3:

根据区纪委文件(东纪发[20XX]4号)和财政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我局公务接待费按照“三限一专”标准,严格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有效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现将近年来的公务接待费自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财务室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20XX年以来,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11.2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1.3万元,控制在了区纪委和财政局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宾馆为主的原则。区司法局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花园宾馆(20XX-20XX)和新湖景宾馆(20XX-20XX)按规定标准进行。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科室的业务由哪个科室的负责(或分管科室的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好后交由局长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单到指定点就餐。

2、财务室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呈报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核销。对月费用较高时,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组实行一月一监督,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予以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进餐费用。

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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