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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镇酒桌办公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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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发生“酒桌办公”问题,不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及时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乡镇酒桌办公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乡镇酒桌办公自查报告

【2017乡镇酒桌办公自查报告1】

根据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为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用公款相互吃请”问题,建立了长期有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用公款吃请。现将我局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局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局长李元龙同志任组长,文冬生副局长、易永霞副局长、杜阳春副局长、龙施洁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二、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召开了全局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及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局长李元龙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思想统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四项规定要求,要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挥霍浪费公款、社会影响很坏、群众极为反感的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真正做到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务实节俭进行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工作,有效扭转过度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之风,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自查自纠情况

根据《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整治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浪费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我局不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消费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自查了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经费支出,也不存在开支不合理规范。

2、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我局不存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问题。风。

3、整治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我局严格落实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接待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

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我局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制度机制严格规范本单位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行为。

【2017乡镇酒桌办公自查报告2】

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和做好2017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审发〔2017〕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进行了转发,要求全市审计机关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将治理公款吃喝纳入年度项目审计内容,加强审计监督。现将我市治理“酒桌报告”工作开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八项规定有关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精神,促进乡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镇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吸收党政办、财政所、统计站、农经站、等站所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多次召开由镇直全体干部及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宣讲大会,宣传贯彻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市纪委《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把上述文件列为每周二全体干部早班会的必学内容。由于宣传贯彻的深透、认真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镇政府食堂招待和管理情况

1、镇政府自己开办有食堂。招待范围及对象主要是上级、同级单位因公以及外地业务联系来人,镇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的由行政村、镇直单位和企业等方面参加的会议人员不在招待范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招待时,须由镇党政主要领导通知党政办安排,否则不予安排。

2、招待地点及办法。镇域内一律在镇食堂招待,杜绝在其他饭店安排招待。具体办法如下: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先向党政办报告来人单位、姓名、人数、工作内容及应陪客人数,党政办按核实的就餐人数和规定的就餐标准出具通知单,食堂按通知单上的款数安排就餐。镇域外因公确需招待的,分管领导或具办人按标准自行安排就餐并现金结账,一律不准签单。

3、招待标准:原则上自助餐10—20元/人,上桌用餐30元/人。实行并桌就餐,不愿并桌就餐的安排自助餐。4人以下(含4人)安排自助餐;5—7人,2荤2素1汤/桌;8—10人,3荤3素2汤/桌,其中汤一荤一素;特殊情况需用大桌就餐时,根据就餐人数核定就餐标准。

4、限定陪餐人员:实行对口接待陪餐,陪餐人员仅限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具办人员(2—3人),其他与工作不对口的无关人员一律谢绝座陪。

5、酒水(包括啤酒)。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非工作日需用酒水由办公室负责限量提供,不提供饮料和香烟招待。

三、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情况

1、公务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安排公务用车。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县外及乡镇开会、从事公务活动的,其他工作人员到县外及乡镇开会、从事公务活动的;

(2)经镇主要领导安排或经班子会议决定,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工作检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

(3)发生突发事件须及时到现场处理的。

2、小车管理和租车办法。

(1)镇政府现有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凡具备用车条件需要用车时,须经党政办统一安排调度。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属同一地点或同一方向的工作人员实行拼车使用,节约车辆运行费用。

(2)租用车辆时,由党政办统一提供派车单,乘车人持单自行安排用车。

(3)租车标准。镇域内租车100元/半天,150元/1天;县内、镇域外150元/1趟;市内县外260元/1趟;省内市外520元/1趟。

3、公务接待。

上级和兄弟单位来人或洽谈业务,只招待茶水,不招待香烟、水果等。

4、物品采购

①、茶叶、香烟及酒水暂不列入采购范围。

②、物品采购由党政办全面负责,任何人不得在外签字拿东西,否则不予报销。

③、属于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物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批程序,切实做到先批后买,其他物品由办公室及财政所两人以上经办人采购。

④、因工作需要制作宣传图版、标语、警示牌、横幅等,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落实。

(2)、复印打字

确需在外打字复印材料的,须经党政办同意后填写派印单,经办人持单到私人文印室打印,不得擅自在文印室签单,否则不予报销。

(3)、公物维修

对损坏确需维修或更换的公共设备,由办公室安排据实开单维修或更换,涉及资金较大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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