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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枣树

推荐人:guozhiyue 来源: 阅读: 8.67K 次

一个甄士隐,万个魔障生。

鲁迅的枣树

课堂上,老师对鲁迅文字的解读,让我觉得有些愤愤,又觉得颇有些无奈。

老师所讲的,是鲁迅的散文集《野草》中的《秋夜》,写于1924年,原文为:“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后面两句,老师分析的是,枣树这种树木,临近枣子成熟的季节,所以会遭受人们的鞭打,身上伤痕累累,然而它却是直挺挺的一种树木,所以它象征着不屈。

老师这样说着的时候,我看到有的同学非常认真的频频点头,仿佛仍旧看到了高中的应试教育。老师说什么即是什么,学到的只是那一种固定的分析,课本式的学习。我心里颇有些不服气,大概是还年轻,这样说仿佛是在质疑自己。那么其实也是因为自己有些不一样的想法吧,觉得鲁迅这样写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味,也许他不过是这样陈述一个事实,而语言也稍显累赘。哪怕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也不能代表他所有的文章个个精品,句句饱含深意。我如是想。可是我又十分无奈。我似乎缺少课堂上与老师讨论的勇气,也匮乏对知识追求的不屈。想来非常可惜了。

下课后又去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有人说这是对生活的仔细观察的描写,以此来表现发现的喜悦。亦有人说,只为了表现枯燥厌烦之意。且看后一种说法,仔细想想又似乎很有道理。不过是简单几语,却是显得很有说服力。这大概就是“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吧。也大概是语言文字的说服力,语言文字的魅力。

再回过头来想老师的分析,觉得也很能理解,值得尊重。毕竟他并不曾说这是唯一答案。主动权其实在我们手里,重点在于我们到底对文字如何解读。

想起很久以前大热的宋冬野的《董小姐》,其中的一句歌词“爱上一匹野马,可我的家里没有草原”。知乎,一个网络问答社区。曾有人对此提问:为什么这句歌词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共鸣?这首歌的作词者,宋冬野本人,在网上如是回应:想多了各位,我就是那么比喻了一下。与此同时,社区上也有不少人们对此做出了许多许多长篇大论的分析。有人说:这句话其本身具有很强烈的“含混”性质。“野马”可以指代爱人、爱好、所欲追求的事物、理想,甚至可以是野马本身,而“草原”和“野马”的组合,意指能够让“野马”生存的空间。所以这句话可以隐喻的是所有新向往某件事物却求之不得的人的心声。人的欲望何其之多,能完全满足自己欲求的人有何其少?很多人对这句歌词有所共鸣,便不难解释了。

不知我们对文字的理解是否在一个合理的度上,是否符合“意图谬论”?所谓的意图谬论即是指人们常常把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作品本身表达的观念或价值等同起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一部作品并不是非要找出作者是如何想的。

如果莎士比亚在创作的时候只想到了一种哈姆雷特,我们能说,另外读者解读的九百九十九种哈姆雷特是错误的么。答案显然并非如此。那么我们对任何文学作品中的细节文字的解读是否合乎情理?又是否存在过度诠释呢?

文学批评中关于过度解读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以解构主义为代表的理论认为诠释无边界,即无限衍义,不存在唯一或正确的解释,因为阅读才会给文本赋予意义,这种赋予是开放且无限的;浪漫主义、新批评和解释学一元论、作者意图论等则认为诠释是有边界的,应尽量避免过度诠释,如安贝托•艾柯所著的《解释的限制》言明:“一定存在某种对诠释进行限定的标准”。

解构主义的观点虽然看起来十分自由极端,但却并非毫无价值。作者本身的意图对其而言并不是那么的重要,因为自作者创作完成以来,创作作品便成为了一个客观的个体。所以解构主义的拥护者对其可以有自己的任意解读,甚至是对作者本身观点的打破和相反的诠释。正如乔纳森•卡勒所言:我们无法要求去说明一部作品的“正确”意义,因为我们显然不相信一部作品只有一种正确的解读。相比于寻求诠释本身的正确性或合法性,解构主义更看重的是介入诠释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我认为是个人的,与作者无关。解构主义它反对经典,消解固定意义,过分时甚至近乎神秘论,但对其阅读的重视有利于文学本位。因为这个过程是读者的脑力思考过程,是文学理解的发展。周宪说,其将文学解释的中心从“文本说了什么”转换成了“文本做了什么和怎么做的”。这种说法十分形象可感。

对于解构主义来说,不论我们对文字的解读如何,都是我们自由的感受,不存在是否合理一说,更不存在过度诠释了。

那么,对于认为诠释是有边界的一方来说,便显得克制多了。不过,即便确乎存在着“过度诠释”的现象,“合理诠释”和“过度诠释”边界在哪里,各种流派也仍旧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大多方面,人们并没有把边界讲得十分清楚。文学解释的共识原则、相似的语言能力以及专家解读的客观性都不足以成为明晰的定则。正是因为定则的无限性,才更使得诠释边界的难以界定。毕竟,连边界的定则都是人主观上的定论,便更难以服众了。此外,亦有学者以“作者意图”作为“合法诠释”,即作者中心论。持有这一关论的学者认为诠释就是要还原作者的世界,比如赫什的解释学理论,但这在现当代的文学批评中并非主流。因为,以作者意图作为作品恒定不变的意义,其实是一种谬误。往往在一些作品中,作者本身所赋予的含义,远远比不上读者专家结合自身经历的感悟。前文所提及的宋冬野的歌词即是如此。

所以我更认同解构主义的观点,有的时候我们自身对文本的认识和解读往往会比原作者所想的更为丰富,更加的有意思。鲁迅的枣树即是,它既可以是老师眼中不屈的象征,可以是对生活细致的观察,亦可以是表现鲁迅内心的烦闷枯燥,甚至可以说这都不是作者要表达的,他不过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所有对文字的观点我们都不能轻易说之对错,这不过是文学丰满内容的一部分而已。阅读创造了文本的意蕴。

就这样,我不再因对应试教育课本上的过度解读的厌恶,而彻底抹杀掉文字的魅力。不会完全听从他人的想法,而是自己去读一读鲁迅的文字。这样,当我再一次面对时,我便有了足够的底气,将自己的质疑和理解诉诸于讨论之中,形成更好的观点。

文字的魅力,大概是就在于此了吧,一个读者与作者共同创造的过程。所以文字到底意欲为何,永远没有标准答案。

鲁迅的枣树,仅是一棵树吗?是,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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