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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司法机关证明偷窥银行账户、窃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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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人,也就是ID“我绝不屈服”反映,他到开户银行查询到银行账户被检察官用伪造的司法机关证明进行查询,并从他的账户窃取了资金。受害人不得已于2013年3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详见),警方立案两月有余,迟迟不能破案。因为犯罪分子窃取的是外商、华侨和军属银行账户的资金,受害人只能发帖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详见#26)。

有人用司法机关证明偷窥银行账户、窃取资金

重庆警方,你们看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如此之大的损害,都被人家剥干净了,让其身份大白于光天化日之下,账户资金被盗,报案两月迟迟不能破案,你们对得起老百姓对你们的信任吗?并且根据受害人的陈述,是检察官利用伪造的司法机关证明偷窥受害人银行账户,盗取了资金(受害人那儿就有银行提供的司法机关证明)。

重庆检方,你们敢否认是检察官利用伪造的司法机关证明偷窥的受害人银行账户吗?受害人手里有银行提供的司法机关证明就是铁证,铁证如山,重庆检方,你们不要有侥幸心理,白纸黑字,盖有司法机关的'大红公章的证明,你们想赖是赖不掉的!到时候,你们不要说是临时工干的“好事”!

只要对受害人提供的司法机关证明进行查证,一联系盖章的司法机关,马上就能查明该份证明是由检察官伪造的,重庆警方和重庆检方,你们为什么迟迟不能查证?伪造司法机关公文、印章是性质恶劣的形式犯罪。并且很有可能涉及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涉及到信用卡诈骗,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重庆警方还要用多久才能破案?受害人那有银行提供的司法机关证明,受害人应该向警方提供了(他没有任何理由不提供),重庆警方在收到受害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很快就能核实,这两个多月,警方都干什么去了?

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司法机关证明到银行偷窥账户,银行有监控、有录像,很快就能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迟迟不能破案?

受害人银行资金被盗取,据受害人反映是检察官利用掌握的账户信息伪造的信用卡窃取的,那么盗取资金,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非法刷卡消费,二是取款机提款。刷卡消费就会留下痕迹,刷卡场所一般也会有录像,这就是实实在在的线索。取款机提款,必然会留下录像,这也是线索。查找这些线索很难吗?居然要用两个多月还不能破案,实在不能理解!

据“不屈不饶a”,也就是因贪污罪被判刑的前朝天门水上派出所副所长王幼兵反映(有他的帖子为证),王幼兵已经知道谁是犯罪分子,并且还知道重庆警方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传唤。王幼兵曾经是派出所的领导,在警方内部有“人脉”,他的话假不了。既然重庆警方已经依法传唤了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破案?!

此案罪行严重,案情复杂,检察官伪造司法机关证明,偷窥受害人银行账户,并利用掌握的账户信息,伪造信用卡窃取受害人账户资金。情节如此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极有可能是重庆自开埠以来的首例。

受害的外商、华侨、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分子严重的侵害,社会危害性巨大,罪行严重,长时间不能破案,以至于受害人不得不自行悬赏捉拿犯罪分子,重庆警方你们何以自处?!

不过令人高兴的是,或许是受害人的发帖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在2013年5月23日,据网友ID“JPNMM”反映,犯罪嫌疑人已被通缉。在此,敦促犯罪嫌疑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请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早日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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