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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秘的“香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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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间与“香烟票”的分手长达30多年了。但是在我的脑海里永远难以忘怀其一幕又一幕的鲜活神影: 

奥秘的“香烟票”

那些五颜六色的“烟票”有省内也有外省,有60、70年代的,也有80、90年代的,有按包数的面额也有按月份或季度供应的面额。有“糖业烟酒公司革委会”印发的、有“副食品公司”印发的、“商业厅商业局”印发的、有“供销社”印发的、“烟草公司”印发的、也有的是指名发到生产队的……。但是尽管五花八门,归根结底是属于“按计划分配”为主,“奖售烟票”为辅的两大类。都是社会物资供不应求极为匮乏的见证。

另外是这些票据上,断断续续留有“三面红旗”和“斗私批修”、“节约闹革命”等“最高指示”。从中不但可以看出我国当年商业体制的演变历史,更可看出沧桑的时代脚印和政治迹轨。我们是那个年代的亲历者和见证者,自然体会尤深。

当年的“奖售烟票”,是指农户将自己家里辛辛苦苦养了十几个月的“任务猪”达到126斤以上到一百五六十斤的收购门槛而整头“生猪”抬到“收购站”卖给国家,一头猪卖到30至50多元不等的价钱。在此同时,“国家”会奖你三五十斤的“饲料票”和一两包“香烟票”或三五斤“化肥票”。另外有的农户将“自留地”种的药材或捡来“山茶垃”、“桐子垃”卖给国家,偶尔会给你一包“奖售票”。

“按计划分配”的“烟票”,基本上是“干工作的居民户”优先,他们可以一个月发五包“香烟票”。“农业户口”的农民是在“过年时节”才有几支分配,平常十分少见。

记得70年代初的一个年关,我们这个1300左右人口的大队,分来21条烟票,算是较大规模的一次了。其中有0.18元一包的“雄狮”和0.13元一包的“大红鹰”。按“公社革委会”和“供销社”双重领导的分配办法是按各大队的人口比例分配,每人三支香烟欢度春节。结果分到12个“大队”后,有的大队按人口占比分给“生产队”处理,有的大队“劳力”不同意,提出女人和小孩不需要抽烟,要按“劳动底分”分配,所以“劳力”和“人口”的双方利益势力争论不休。后来我的大队就干脆召开“生产队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采取一半“按人口”,一半“按劳力”分配。总以为按这样通过集体会议,又走中间路线进行分配,是最公道公平了。

可是各个生产队会计分拍占比时,出现多数户头凑不到“整包”,可是“烟票”是以“整包”为单位,比不得一支香烟可以折成几段。所以队长想出好办法,先由生产队垫资买来香烟,再由生产队会计以“零六败四(近于四舍五入)”为原则按支数分配。可是即使如此,在分配过程中,个别户头还会碰到“败四”,队长奉劝不会抽烟的劳力将0.4支让给会抽烟的买。结果有些不会抽烟的不但不肯相让,反而骂队长“偏私”……。其实有几个不会抽烟的“社员”后来将“争魂夺命”分来的几支香烟,死死放在抽屉,家里来了最亲的姐妹夫等“拜年客”也舍不得拿出来招待,自己又不会抽,只是暗暗地饱饱自己的“眼福”而已。最后不知何时变成了“霉灰”。

那年月,我正好任“大队会计”,在落实“烟票分配”时,我暗暗提醒大队“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和“大队支书”:说大队在兴建“洞背水库”,经常要到县水利局、物资局找领导,到相关部门申请“水泥、炸药、炮钎”等等,有时候上级领导也要“莅临指导”。能否大队留几包“客烟”?头头采纳我的正确意见,叫我在分配烟票到“生产队”的同时,留五包“雄狮烟票”备以大队开销。老支书“海叔公”见多识广:知道工作干部是要抽每包0.22元的“旗鼓”或每包0.24元的“新安江”牌子,即使我们大队经济条件不好,也不能用0.13元一包的“大红鹰”递领导。后来认为干工作的当官人,干部与干部之间用“旗鼓”或“新安江”。我们是种田人不一样,递给领导用0.18元一包的“雄狮”总也过得去了。

那时候我虽然只有二十三四岁,却“烟瘾”很大。只可惜没有“烟票”又缺少“钞票”,根本没条件“抽香烟”,所以在家里或村里会计室,全是用“土烟筒”抽旱烟,如果到壶镇区里、或县城开会时,往往会用“废纸票据”或买来“香烟纸”,口水一添将土烟卷成“喇叭形卷烟”或用小木盒“香烟机”制作“土香烟”强装“半个相识”!

那次,大队里果然凭票在供销社买来五包“雄狮香烟”,并要放在我的会计室“公文橱”里,命我做好内当家,将香烟管好。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我虽不是“推舍责任”,但也极力“明哲保身”。减轻自我压力,提出约法三章:

一是我自己有“烟瘾”,怕“公私界限争死不明”,所以一定叫不会抽烟大公无私的大队副支书“钟叔公”管,我专门从公文橱里腾出一个抽屉由他锁着香烟;

二是我负责对每一根香烟记清来龙去脉正当用度;

三是不管是“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出差应酬,都要点过支数领去,拿回剩余支数交还“钟叔公”锁回去,用了几支都有合理说明,并两人以上签字;

四是不管哪一位大队干部经手,自己一根也不能沾边……。

至今还记得有一次,老支书“海叔公”从县里买炸药炮钎回来,还在大祠堂门口一进门就高兴地大叫了:“这次真运气,出去两日一夜,拿出去16支雄狮,现在还剩回15支,只是去请拖拉机驾驶员“断价钱”时用了一支,反而还在水利局吃了王局长的一支‘旗鼓’, 惬意死了!”

……

这一年到年终盘点香烟,五包雄狮还剩一包零三支,大队出差和迎来送往共用了的三包又十七支。只可惜大祠堂会计室在地势很矮的水井旁边潮气太重,加上长期闷在抽屉里,潮成软绵绵的,烟丝间有了毛茸茸的一层“白毛”……。老支书“海叔公”认为作“客烟”递给领导很难看了,就将原价9厘一支的雄狮价折价为6.5厘一支的大红鹰价格,卖给大队记工员“克宇先”享用……。

物换星移几度秋,总料“烟票”成历史!

几年后,排山倒海之势的“市场经济”取代了故步自封的“计划经济”。物资充沛供大于求的繁荣替代了货物贫乏供不应求的清贫。

随着市场经济和物欲横流,新的矛盾又在默默滋生。特别是在“购物卡”和“超市卡”、“银行卡”没有盛行时的“公关群体”,曾经一度遇到“瓶颈”。例如拿实物送领导很丢人显眼授受不便,有些领导不会吸烟或收受太多来不及享用,只得将一批批烟酒拿到商店代销化物为钱。不少幸运的百姓到衙门附近或与官方有关系的商店买烟,一不小心一条烟里面藏有成千上万现金,可怜送礼者一片苦心付东流,受礼者堆积如山难检点……,代销者慌不择路疏留意,以致各方错位肥水外流尴尬不已。

介于此情此景,另一种“香烟票”又应运而生,悄悄进入中国大江南北的“公关场案”。

这种“烟票”(实为领烟领款证),并非国家统一印发,看起来不过是一张发票或收据,甚至是店主手写的一个许诺证明,证明你付款者(行贿者)在本店付过多少香烟款,过几天“用着者”(受贿人)再凭票来取烟或兑换现金。这种“烟票”居然成了一种公关行贿的法宝,成了贪腐的通行证。据有关信息透露,在大量的贪腐案件中,基本都有大量收受“烟票”的情况,且几乎都是中华牌等“特级高档烟票”。

大多的行贿者认为拿香烟行贿体积大太露骨太麻烦,所以就脑筋一动捷径来,他们与烟店老板谈好价格或回扣差价,付清货款拿着烟店老板的“烟票”交给“领导”求其办事。“领导”凭着“烟票”随时可派人到该烟店拿烟或换成大把的钞票。如此一来,这种“烟票”交易就顺理成章滋生出一条明显的“均得利益链”:官员用小小的“烟票”轻而易举换到了“横财”,给买烟票的人办成了“想办的事”,又不会让旁人看到浩浩荡荡的受贿脏物情景;烟店老板既没有“囤货风险”又可扩大丰厚的“营业额”;买烟票者既可方便进出“领导”衙门或府邸,又可避人耳目,最终“有求必应”。

正是:购烟凭票世风遗, 历历沧桑传秘奇。角度不同窥宦海, 扬清养腐各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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