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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悲歌:功在史亡于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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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伟

大秦悲歌:功在史亡于势

在传统的认识中,人们已经习惯把秦的二世而亡归结于“暴虐”“苛政”。然而,一个皇权下的平民社会,怎么不如奴隶社会“文明”呢?一个黔首可以授爵、布衣可以为官的体制,怎么会不如一个贵族世袭罔替的体制“进步”呢?如果以上都不成立,那又该如何解释秦的短命呢?

躲不开的投资过热

人类的经济活动,从其外部、以长远的眼光看,是一个总体上不断扩张的过程。经济总量,伴随着历史的发展一直都在不断增大。从其内部、以短期的眼光看,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一段时间内,这个体系所能得到的资源总量是一定的,将有限的资源相对均匀地分布于经济循环的各个环节,这个循环才能顺利进行下去,而一旦其中的某一环节占用了过多的资源,也就意味着出现了“过热”,那么其他环节此时必然面临着资源不足的问题。这样一来,经济循环就可能面临“断流”的问题。

自公元前221年正式完成统一后,秦的国家机器并未就此减速,相反却更加“疯狂”地运转起来。作为这台“机器 ”的核心部件——秦始皇,按现在的标准看绝对是一个“工作狂”。《汉书》记载,始皇帝“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史记》中的记载则更加具体,始皇帝每天须批阅的竹简有120多斤(约折合现在的30公斤),按照云梦竹简的样式来推算,这差不多是3万至5万字。

一连串的国家投资项目先后上马,整个华夏大地在当时成了一个巨大的工地。其中,比较著名的国家级工程就有这几项——修长城,可谓秦朝版的NMD系统,《史记》中记载,征发民夫“常在三四十万”。

修驰道、直道,这两个道路工程具体征发人数一时无从考据,但以工程规模看,征调民夫数量绝不会少于建造长城。

建阿房宫,以阿房宫为中心,秦王朝的宫殿群向4个方向铺展开来,东至骊山温泉,基本遍布关中核心地区。秦皇宫和北京故宫不是一个概念,并不是皇帝一个人用的,其实它更接近首都核心圈的意思。

建骊山墓,仅仅一个陪葬坑就是世界“第八大奇迹”,其所动用的人力绝对需要几十万之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修建骊山陵墓征调的是“刑徒”而不是民夫,因为骊山墓是皇帝自己用的,所以不能像国家工程那样随便征召民夫。

此外,蒙恬率军30万北击匈奴,赵佗率军50万南征百越。为了保障这两支在外征战的大军,对后勤的投入同样是少不了的。仅为保障南线远征军的后勤给养,秦政府便修建了全长34公里的灵渠。

当这一系列国家工程在短时间内集中上马时,投资过热便随之出现,而如前所说,这就意味着消费及生产两个环节会因此受到挤压。秦朝时,中国总人口大约在2000万,各项国家投资项目,征发人口总数不下300万,也就是全国15%的人口,更遑论这15%多是青壮年,是农耕时代最优质的资源,生产环节必然要受到影响。而且,依照《秦律》,徭役和缴税只能是二选一的关系,政府征召民夫就必须对应地减免这一户的税收,因此大工程集中上马,国家财政支出增大的同时,税收却在减少。在胡亥时代,为了解决财政问题,皇帝不惜破坏秦法,增大税收,史书记载“收太半之赋”“二十倍于古”。在中国古代,经济正常运转时税收比例通常是“十之取一”到“三十取一”,随意加重税负,必然又会压缩消费。

胡亥增税之举,直接导致作为帝国运行核心的《秦律》失去权威性。在秦的体制中,皇帝并非是国家机器的直接操作者,他首要的作用在于维系法律的权威性,如今皇帝自己带头破坏法律,国家体系自然难以维持。

其实,如果我们从万能的“上帝视角”来观察这段历史,这种集中投资又是不可或缺的。如今我们习以为常的那些东西,在当时都是第一次出现在这个世界。要压制地方,建立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监督,就必须保证交通顺畅,因此必须修驰道;要降低社会成本,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就必须重整全国运河、灌渠;要保证关中核心地带及江淮流域新收之地的安全,就必须拓展战略纵深,因此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长城,建直道也是势在必行……

“好大喜功”正是秦的悲壮所在。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随着一系列国家工程的完工,秦为华夏重新铸造了一副大一统的骨骼,把中华民族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看看欧洲和中东就会发现,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文明疆域与政治疆域基本重合的文明。而这一过程中最后的祭品,恰恰就是秦自己。正是借助秦朝铸造的这副统一骨骼,才有了后世汉朝延续400多年。

激烈的反复辟斗争

投资过热从内部弱化了秦的政权基础,而最终直接导致秦灭亡的,则是当时连续出现的复辟运动。

改朝换代伊始,出现复辟运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秦的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复辟与反复辟斗争,还带有“路线斗争”的味道。六国遗族自然无须多言。公元前226年,燕国刚刚被灭国,统一战争还在进行时,韩国贵族就在其故都新郑发生过叛乱。而相对于北方五国来说,江淮流域的楚国故地则显得更加动荡。

究其原因,大致有二:一则自战国初期开始,韩、魏、赵、燕、齐五国都已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变法,虽不及秦国变法深刻,但大体方向和框架却差不多,贵族在其政治架构中的权重已经被削弱不少,其中不少在前期就已经被边缘化,譬如韩信就是贵族的没落支系。民间舆论上,因为有本国变法“垫底”,对于《秦律》的接受度也比较高。而相对于北方地区,楚在春秋战国时代一直是“封建制”最为顽固的邦国,所谓“吴起变法”事实上很可能只维持了几个月而已,譬如在秦末最为活跃的项氏贵族,在楚国时代,他们的封地就一直处于一种“高度自治”的状态,这种状态下,楚地的贵族在自己的封地内往往是树大根深,国家管理根本就无从谈起。

其二,秦的灭国战争,前后只用了15年时间。大幅扩展的疆域超越了帝国原本的承载力,这一点在疆域辽阔的楚国被灭后,体现得尤为明显。《秦律》的核心首先在于“治官”,除了对官员的赏罚、考核、行为规范有明确的规定之外,对官吏的甄选、培养、提拔也有着严格的程序,这就保证了秦国官僚体制的总体质量。《荀子》中对秦国官僚体系的描述是:各级政府部门“百事不留”;部门间“恬然如无洽者”;官员“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但这种人才甄选、培养机制,根本无法跟上疆域扩张的速度。对基层管理而言,还要面对完全陌生的民风、习俗。因此,任用部分六国旧官吏,甚至是老世族子弟,就成了唯一的选择,否则就得面临无政府状态。这样一来,秦的官僚机构,特别是基层政权质量及对咸阳的忠诚度就必然大幅下降。

一方面六国遗族在不断密谋复辟,另一方面帮廷内部也同样存在问题。早在帝国建立之初,朝堂上就掀起了一场关于群县制与“封建制”的“路线”大论战。而从历史角度看,秦廷上层的这一复辟趋势其实是由来已久,在秦王政登基初期,当时的秦国丞相吕不韦就曾企图对始于商鞅的《秦律》进行修改,在法家中央集权的框架下,重新融入部分贵族分封的元素。为此,吕不韦还曾经推出旨在阐述自己政治观点的《吕氏春秋》,并且以“一字千金”为噱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舆论炒作。但这一次复辟运动,酿成了秦国上层一次惨烈的政变,最终政变以秦王政一方获胜而告终,秦国路线重新回到了商鞅之法的传统轨道上来。归根结底,一武一文,两次复辟企图的根源还是在一个“利”字上。

秦制虽然不惜官吝爵,但要到侯爵一级则非常困难,15年的灭国大战,最终获封侯爵的不过28人。后来在楚汉战争中,刘邦动辄便给手下封侯,出手颇为大方,这自然使得刘邦容易获得精英阶层支持,但是对应的,刘邦这种滥封滥赏,也使得汉帝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面临勋贵集团尾大不掉,帝国内耗严重的问题。此外,秦的爵位无论高低,基本都是虚封,即爵位与官位并不挂钩。也就是说,国家对于功勋,是“赏利不赏权”。功劳可以换来物质利益和荣誉,但换不来权力,要升官,只能在官员的考核体系下进行。在秦制下,推举官员是要有连带责任的,推举对了有功,推举错了有罪。

对于秦的精英阶层来说,在秦孝公时代,这种体制给了布衣精英们前所未有的上升通道。可到了秦始皇时代,布衣精英们早已完成了“脱贫致富”。这时,秦制对他们而言就太累人了。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秦廷前后两次复辟运动才能成势。而巧的是,吕不韦和王绾,又都是以丞相的身份向君主发难,所谓丞相,正是百官之首。

公元前216后,咸阳颁布了一道新法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对全国土地状况进行普查、登记。在农业时代,这其实就是对全民的资产调查。在商鞅时代,为了压制封建贵族,秦法规定了土地私有化,且可以自由买卖。这其中,私有化是手段,避免土地集中于封建领主之手才是目的。而到了秦始皇时代,大族富户对一般自耕农的土地兼并已经开始初露端倪。所谓“使黔首自实田”,便是针对这一趋势所采取的应对手段。而正是这一法令,引发了秦帝国的第三次复辟浪潮。当年岁末,秦始皇在兰池再次遭遇行刺,在秦严密的社会管控体制下,对这次刺杀行动的调查竟然一无所获。

3年后,秦廷再次掀起了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大论战。正是这次论战,彻底激怒了始皇帝,随即重启了焚书令,并且取消了博士官的议事制度。这次反目,导致了儒家博士淳于越、叔孙通、侯生,甚至交通君孔鲋(孔子九世孙)出走,而同时逃亡的,还有以卢生为代表的大批方士。逃亡中的这两拨人很自然地和六国遗族搅在了一起,这样一来,内部的路线之争就彻底演化成了敌我矛盾,最终导致了“焚书坑儒”的发生。秦的反复辟斗争,从朝堂上的论战最终演化为铁血镇压,说明了秦王朝所面临的压力正在极速增大。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秦政府必须在短时期内集中上马如此多的超级工程。

“法治”变“势治”

在秦的国家架构中,用于稳定整个体系的并非是皇帝,而是《秦律》。皇帝其实是《秦律》的首席捍卫者,至于具体操作,秦的体制其实更接近虚君制——皇帝负责“统”,但不负责“治”。始皇帝把秦制推到了巅峰,但另一方面,开启秦国法治崩坏的,也正是始皇帝。

法治给社会带来的,无外乎三样东西:明晰、有序、稳定。至于“公平”,其实不敢决于是不是法治,而取决于立法正义。所谓法家,与如今的法律工作者并不是一个概念。法家思想,归结起来就是:德为果,法做因;以惩恶,来扬善,进而规范社会行为。在这个大方向下,又可分为三个学派:慎到所主张的势治,即强化君主的权威(势),以势来服天下;申不害主张的术治,即以权谋来控制群臣;商鞅所主张的法治,即将所有的规范准则明确、量化、形成律条,举国一法,唯法是从。

长期以来,在秦国治国思想中居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商鞅之法。而这个局面在秦始皇时代,则开始产生微妙的变化。法治的好处在于明晰、有序、稳定。然而反过来说,对于某些似是而非,或者急剧变化的问题,纯粹的法律,应对起来就会显得力不从心。而秦始皇时代遇到的问题,多数属于这种情况。先是与吕不韦的反复辟斗争,接着是15年的统一战争,再接着是疆域急剧扩大,大量超级工程集中上马……面对这种日新月异的局面,再单纯靠《秦律》已经无法有效应对,需要“特事特办”的地方越来越多。如此一来,在不知不觉中,国家的稳定之锚就从《秦律》变成了皇帝本身,于是就有了开头所说的始皇帝“昼断狱,夜理书”的高强度工作局面。

除了这种事必躬亲之外,始皇帝还必须不断地巡阅全国,面对山东六国故地,很多问题是没法通过公文就能理顺的,必须皇帝与当地官僚、大族面对面,“以势压人”,才能真正解决。

正是靠着个人权威,始皇帝让自己成为帝国稳定的唯一基石。但高强度工作加上不断的全国巡阅,也在迅速地透支他的生命。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第五次出巡途中,突然发病,驾崩于沙丘,时年仅49岁。由于《秦律》事实上已被架空多年,作为帝国唯一支点的始皇帝驾崩后,“法治”已难以为继,而无论是胡亥,还是后人所看好的扶苏,事实上都无法拥有与他们父亲一样的权威性,因此“势治”也做不到。与此同时,投资过热使得帝国的抗冲击能力已经降到谷底,复辟运动却还在不断加强……

至此,后面的历史也就变得毫无悬念。而同样没有悬念的是,秦制早已融入到了中华民族的基因当中,正所谓“祖龙虽死魂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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