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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与铁链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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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与铁链之辩

最近几天,不少人将冬奥冠军谷爱凌和八孩母亲杨某侠,相对比发议论。我所在的一个微信群,今天也就这个话题好一番热议。

还是在“凯迪作者群”时期,Y先生与我就已互加好友,一直都有互动。他因“昨天晚上有一个知识群”与人互怼,看起来余愤未消:什么只要这个社会还有一个铁链女,所有的成就都没有意义,对这种言论我嗤之以鼻,要苦大仇深你苦去,我该乐乐我的。我敬重为铁链女呼吁的人,也尊重为谷爱凌欢呼的人。同时我不认为为谷的欢呼价值低于为铁链女呼吁。

老庄不能完全同意Y先生的这些看法。

谷爱凌清新脱俗,技艺精而才情高,确实可爱可赞。受到那么多人、那么多商家高调追捧,俺觉得很正常,也并不反对。

然而,我不会参与这场追捧大合唱。在我看来,过于看重一场体育赛事、及其输赢结果,并不是一种健康的心态——底色还是不自信、玻璃心。

而且,很多人将谷爱凌代表中国队参赛,与祖国强大、为国争光等等,都是联系在一起的。网上反方的声音,除了将谷与铁链女相提并论之外,大体还有:(1)谷的出生、教育都汇集了中美两国的高端优势,一般人很难复制。她赛后还是要去斯坦福上学,并没有说长期留在中国。(2)谷在答记者问时,刻意回避国籍疑问。她原本是美国籍,而中国禁止双重国籍,但没有取得中国籍,应该是不能代表中国参赛的。(3)谷回到中国参赛,有可能出于她那北大老妈的利益算计,且不说她们家投资公司的潜在收益,单是这次收获的品牌代言,就已经上十亿……

上述种种,我等至少是不明觉厉,贸然跟着瞎起哄,帮着锦上添花,真有必要吗?龙应台写过一段话,让俺印象深刻:“谁说我看不出这块土地的美好?可是,我确实写不出赞美的文章来。我说不出口。”

群聊有云: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应该都是褒义词。

老庄以为:这两种行为,从动机到结果都大不相同——锦上添花属皆大欢喜,雪中送炭是扶危救难,二者之间隔着良知与担当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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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先生说:一个强大的中国才更有能力解决铁链女的问题,否则无论怎么呼吁,这种悲剧只会更多而不是更少。发展才能更好的解决不公正。人在一个社会关键靠自己去把握命运,他人的幸福和你关系不大,他人的痛苦我也帮不上太大忙,我也没有高尚到为他人的正义奔走呼号的地步。

老庄回复:很多地方历来就不缺欢呼与赞歌,这样并不能显示、也无助于国家的强大。发展是硬道理不错,但任何道理,都要服从“人是目的”这个根本道理。不然,关于未来、多数人等宏大叙事,都能让渺小的个人沦为工具。千万不能忘记,任何发展的目标,都只能是增进每个国民的自由及福祉。

就我而言,奥运冠军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但徐州铁链女的惨境惨状,春节期间竟然不时晃动在眼前,恰是一个活生生近在咫尺的受难者。

网上连番爆料,显示这类被拐卖遭凌辱的女人,仅徐州市就有近5万,且存续时间长达20多年……这种罪恶早已超出了一个文明国度的容忍底线。记得洛克说过:一个好的社会,不能让任何一个人陷入绝境。少一个人走入绝境,社会就会多一份安全。

更加可怕的是,当地政府的推三阻四,各路媒体的集体缄默,以及某些公知、商家和村民离奇离谱的反应……如此整体环境,让人不能不担心:这起恶性案件涉及的一众犯罪分子,能不能得到公正的惩处?这种罪恶现象得以长期存在的社会环境,能不能得到根本的整治?

社会的大环境,真实的关系到生长于斯的每一个人。网传一段神谕:你离古爱凌还差10亿次投胎,但离丰县母亲只差一记闷棍。

孟德斯鸠认为:“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

海明威也对这种关联感受至深∶“所有的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于是才有了响彻全球的惊天之问——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我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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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先生说:如果追求正义是以侵犯自由为代价的,那他就不是正义而是奴役,那意味着只有一种选择才是正确的。而自由最基本的原则来自于自由的选择而不是正确的选择。

老庄回复:这里没有人要“以侵犯自由为代价”去怎样怎样。然而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的,从洛克的自由观念,到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主要都是强调生命权、财产权……并不是说人人都有不受批评的自由。如果以不能批评来定义自由,那么一切宣传教育、启蒙规劝之类,岂不都成了侵犯个人自由?

自由与正义的关系,诚然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的。但是可以肯定,一个良好的社会,既要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又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个合格的公民,不仅要有基本的个人自由,也还要有起码的道德良知。

卢梭有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个人自由离不开自律,有人为自由划出了三重边界:即法律、责任与善良,我对此深以为然。一个人并非只要以不侵犯他人合理权益为尺度,守住了自由的基本边界,就可以万事大吉、理直气壮了。即使没有逾越个人自由的边界,如果其言其行超出了良知底线,比如对于恶行的麻木、冷漠及放任,公众至少有批评、谴责的自由。

拐卖妇女儿童实属大恶,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带来的个人及家庭伤害,可以说远甚于毒品之害。小花梅确有大不幸,大家当然也还要该吃吃该喝喝。然而,要是还有点良知,对这样的罪恶就不能全然无视,即使不能发声,至少也该站在正义一边,参与围观、有所同情吧。

我历来相信,大家都朝文明的方向尽一分力,对于社会进步总会有些积极的作用。徐州官方四次发布调查处理情况,开始救助受害人、惩治犯罪者,也验证了网民的力量。

我更加相信,各级政府都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只要真正的“以人为本”,能够像对待寻性滋是那样严防死守,对待贩毒吸毒那样严刑重典,再辅之以抓计划生育那样的一票否决制,那么还民众一份安宁,就完全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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