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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后国民政府的《战争建国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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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后国民政府的《战争建国方针》

我们中国百年来在不平等条约束缚之下,民生贫困,国力衰弱。中国国民党为革命建国而奋斗,北伐统一之後,致力於建设事业,但外患内忧,接踵而来,终竟不能不奋起抗战。在这抗战八年之中,徵发兵员一千四百万人,伤亡官兵三百二十万人,支出军费计法币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三亿元,一般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尚不计算在内。所以抗战既经结束,人民所渴望的是复员,国家所需要的是建设。尤其是日本侵略主义已告失败,我中华民国与西方各国之间不平等条约已经撤废,只要我们国家得到和平安定的环境,人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我们革命建国的事业必可成功,所以抗战胜利之日,我们政府就确定了和平建国的方针,根据这方针,来决定对外和对内政策。

我们对外政策是为求国家统一独立与世界和平安全而努力,因此虽对国家权益有所让步亦所不惜。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国父孙先生说道:「为万国互助者,当能有成;为个人或一民族私利者,自当消灭於无形。」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也抱定这同一信念。下列几项原则就是基於这一信念而来的。

一、我们是联合国起草国之一,联合国组织的四个发起国之一。

我们应以维护正义的立场,为联合国忠实的支持者;

二、我们对日本不采报复主义,应以宽大政策,为促成对日和约而努力;

三、我们应力谋与苏俄和平共存之道。我们知道,在日本侵略主

义消灭之後,对亚洲的唯一侵略强权是苏俄,我中华民国唯

一的外患在苏俄。所以中俄的和平共存,乃是亚洲安全与世界和平的基本因素;

四、我们对於韩国,依照开罗会议宣言,努力助成其独立与统一,以保障东亚的和平与安全;

五、我们对於泰国,希望其恢复战前固有的独立平等地位,与中华民国重建其正常友好的关系;

六、我们中华民国两度派兵入缅甸作战,但为尊重盟邦主权,恪守国际信义,我远征军在缅甸战场的任务一经完成,立即撤回本国;

七、我们中华民国依同盟国的协定,派遣军队入越南接受北纬十

六度以北地区之日军投降。但是我们对越南没有领土和其他要求,唯望其民族自治和独立。因此一俟受降完成,地方秩序安定以後,所有国军全部撤回本国;

八、我们中华民国对於划入中国战场之香港,不愿借招降的机会,忽视国际的合作,因此不派兵接收香港。

我们对内政策,是以建设现代民主统一国家为总目标。下列几个原则必须在这□特为叙述;

一、我们要完成民主宪政。在抗战期间,我们预定於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国民大会,制颁宪法。这一决定为中共及其外卫之民主同盟所阻挠而中止实行。到了抗战胜利之後,我

们政府决定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结束训政,开始宪政;

二、我们要保持国家统一。我们要把全国军队化为国家的军队,不许再有私人军队和一党的军队。党派的政见应该遵循民主政常轨,取决於议场,不能再以武力作政争;

三、我们要以国际资本与技术合作,发展生产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尤其要把东北的资源,在门户开放政策之下,提供於世界,以贡献於人类的福祉。

我在九月三日(胜利日)曾以如下的语句,申明和平建国的方针如下:

「在此从战争到和平的紧要关头,我们正与各盟邦结束五十年来日本侵略主义所酿成的险恶局势,共同缔造东亚与世界永久的和平与安全。我们更须在四邻亲睦四邻安定之中,收拾战局,恢复秩序,救济收复区被难同胞,抚恤死伤军民的遗族,安辑闾阎,医治疾苦,而且为使过去抗战期间的牺牲真正有其代价,更必须在此时际,开创民主宪政的规模,巩固国家统一的基础。

我们过去的工作是军事第一、胜利为先。我们今後的努力,则在国家统一,政治民主。我们只有共循统一民主的道路,完成建国的工作,实行国父的三民主义,□能同臻於国力充沛,

民生康乐的境域。五十年国民革命所期求,八年抗战所祈向,就在这个最大最後的成功。」

国民政府对外和对内的设施,即依上述方针进行。中共及其国际「同志们」,也就集中力量来破坏国民政府这个和平建设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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