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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事故后蒋介石和宋美龄为何都要出回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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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在离开西安时发表了一个《蒋委员长离陕前对张杨之训词》。蒋介石说:“此次西安事变,实为中国五千年历史绝续之所关,亦为中华民族人格高下之分野,不仅有关中国之存亡而已。”他指责张、杨说:“以言此次事变之责任,当然尔等二人应负责”,“尔等将余留居西安,则引起战事之责任,即应由尔等坏纲纪之举动负之”。他还标榜自己道:“余生平作事,惟以国家之存亡与革命之成败为前提,绝不计及个人之恩怨,更无任何生死利害得失之心。”西安事变就此和平解决了。

西安事故后蒋介石和宋美龄为何都要出回想录?

蒋介石回到南京,当时有那么一个所谓“举国狂欢领袖回京”的场面。陈公博回忆说:“蒋先生离陕的那夜,说张、杨服从蒋先生的命令了。然而西安那夜也全城放鞭炮,警察也一样地拍老百姓的门叫放鞭炮,说蒋先生服从张、杨的主张了。”蒋介石为了表明自己对事变的责任,在12月29日特呈请辞去行政院院长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职务,经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加以慰留,给一个月藉资疗养。

张学良陪蒋介石到南京后,就被交军事委员会处分。12月31日,军委会军法会审,判处张学良徒刑10年,剥夺公民权5年。4天之后,即1937年1月4日,又明令特赦,交军委会严加管束,蒋介石在溪口发表了《呈请国民政府赦张学良文》:“窃以西安之变,西北‘剿匪’副总司令张学良,惑于人言,轻于国纪,躬蹈妄行,事后感懔德威,顿萌悔悟,亲诣国门,上书待罪。业蒙钧饬交军事委员会依照陆海空军刑法,酌情审断,处以十年有限徒刑,大法所绳,情罪俱当,从轻减处,已见宽宏。”又说:“敬恳钧府俯念该员勇于改悔,并恪遵国法,自投请罪各情形,依据约法,更沛仁施。将该员应得之罪刑予以特赦,并责令戴罪图功,努力自赎,藉瞻后效,而示逾格之宽仁是否可行?理合备文呈请,仰祈鉴核施行。”这一场“审张”、“赦张”又“管束”的戏,实际上是给蒋介石一个体面的下台阶。

为了使西北有一个安定的局面,蒋介石于1月7日由溪口致函张学良说:“中在乡医嘱静养,山居极简,略癒准当约兄来此同游。关于陕甘军事善后办法,中意:(1)东北军应集中甘肃,其统率人选,可由兄推荐一人,前往率领,免使分散,以备为国效命。(2)(杨)虎城可酌留若干部队在西安,使其能行使绥靖职务,可嘱其与墨三(顾祝同)切商办法,应照已发电令办理。请由兄手翰告虎城及各将领,勉以切实服从中央命令,不可再错到底,如是不但部队与地方得以保全,亦即所以救国自救也。尤须使虎城知全国公论,此次中央只令虎城撤职留任,而对部队又妥为处置,备极宽大,若再不遵中央处置,则即为抗命,国家对于抗命者之制裁,决不能比附于内战,而且中央此次处置,全在于政治,而不用军事,亦已表示于国人,故彼等必须立即决心接受,不可有丝毫犹豫,方为自救救国之道。知兄近日关怀时局,必极望早得妥善之解决,以利国家,务望即以此意剀切函告虎城及各将领,使之安心遵从命令,兄如有所见,并请酌为补充。”

14日,蒋介石在溪口复函杨虎城说:“米主任来奉,详诵来书,藉悉一是,汉卿兄问题,中已于志刚同志带奉函中详述之,此时为国为友为公为私计,皆无回陕之理,明达如兄者当然能了然,望勿再以此为言,须知中与彼同一境地,中虽在乡休假待罪,要知陕甘事变未了,与汉兄为国家计,皆不能置身事外,否则国不成国,人亦非人,复何革命抗日之可言。兹为陕甘袍泽与革命前途计,汉兄特提二案,对兄等之意见,决不抹煞,望兄以国事为重,应知革命创业之艰难,历史养成之不易,耿耿此心,惟冀览察,余托米主任转达。”

19日,蒋介石再详函杨虎城,指责杨虎城说:“兄等依然固执己见,不察国家之需要与事实,有出于寻常意想之外者,由兄等所提之要求,测兄等近来之心理,一方面以表示就职,掩盖国人之耳目,一方面则欲更进一步的割裂军政,破坏统一,以造成西北为特殊区域,表面虽宣布就职,较之未表示就职以前,其为患于国家者将更大,而自身之表里不诚,将何以逃国人严正之责备。”

他进而提出了三条意见:一是表示“中央无论如何决不能放弃西北”;二是表示不能放张学良回陕,“陕甘之统一一日未复,即中与汉卿之罪责不得一日而卸除,汉卿深知此意,故并无回陕之请求而惟望问题之速了”;三是认为杨虎城的主张“何异将陕甘一切,悉令特殊化,何异于要求中央放弃其国防建设与后方根据地”,要求杨虎城“即应简单坦白,放弃错误,昭示诚悃,表里一致,接受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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