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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离婚好聚好散:放妻书放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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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来看,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唐人出具“放妻书”的方式,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唐代离婚好聚好散:放妻书放爱自在!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下,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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