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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受伤企业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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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受伤企业应否赔偿

  我是某电器厂职工,进厂时并未和电器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就在我进厂不久,由于我所操作的冲床安全设施不够完善,致使我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冲床轧断,造成我终生残疾。我治疗出院后,多次找电器厂要求赔偿,可是,电器厂负责人总以我和该厂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为由,拒不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该电器厂的这种拒不赔偿的理由是否合法?我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赔偿呢?

  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深表同情。你所在的电器厂负责人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不赔偿,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的精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你和电器厂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冲床轧断是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且是由于该冲床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所致,所以,你的这起事故应当适用我国现行《劳动法》。因此,电器厂对你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应通过什么途径来获得赔偿呢?我国《劳动法》第77条第1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此规定,你可以和该电器厂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你必须掌握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你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依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枚同志,相信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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