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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包拯

推荐人:慕尧 来源: 阅读: 8.54K 次

仁宗俊杰出包门,

七律·包拯

廉洁亲民孝子孙。

两袖清风奸佞恨,

一身英气直忠援。

日临衙府听奇案,

夜到阴间问硕冤。

掷砚为官堪赞颂,

至今名誉后人言。

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号文正,谥孝肃,庙号兼济,庐州府合肥(今肥东县)包村人。他28岁中进士,曾先后任天长、端州、赢州、扬州、庐州、池州、开封等地知县、知府,出使过契丹,还在刑部、兵部任过职,在财政部门做过副使、转运使、三司使,在监察部门做过御使、谏议大夫,最后做到枢密副使,成为朝廷的宰辅。至和三年(1056年),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因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当时流传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赞誉。死后追赠礼部尚书,谥孝肃。他当过的大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使他有了“包待制”、“包龙图”的雅称。老百姓更喜欢直呼“包公”。由于其面色黑、长相奇特,今网传为“中国古代的四大丑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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