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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学一做加强组织纪律性心得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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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组织纪律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习两学一做加强组织纪律性心得领会

【学习两学一做增强组织纪律性心得体会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组织纪律性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要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这些重要论述,为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加强组织纪律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

组织纪律是我们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关系的规范。从历史现实看,加强组织纪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加强组织纪律是建设坚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无产阶级政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而组建起来的政治组织,对组织纪律的要求比任何一个其他政党都要高。马克思曾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说:“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列宁进一步阐述了组织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毛泽东同志强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极端重要性。

加强组织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我们党在恶劣的环境中能够生存下来、不断发展壮大、夺取全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了党的有关纪律。党的二大党章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四个服从”这一重要组织纪律。针对党内存在的“左”倾思想以及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现象,从1942年开始,我们党开展了一次持续数年的全党整风运动,使全党组织纪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达到了空前团结和统一。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取得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严明的组织纪律确保我们党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卓有成效地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改革开放时期,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党规党法被肆意践踏,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极其严重破坏的情况,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了全面规定,为党员遵守组织纪律、党组织执行纪律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二大之后的历次党章,都明确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的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就比较强,党就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胜利;什么时候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不好,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的情况就容易出现,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加强组织纪律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迫切需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必须凝聚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在组织纪律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而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越来越多;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就不可能实现。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

严格执纪是党的组织纪律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历届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对贯彻维护组织纪律都作出了明确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

1927年党的五大成立了党内第一个专门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审查。新中国刚成立,党中央就决定成立纪律检查机构,并规定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地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陆续恢复和重建。中央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和处理一切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到严重挫折和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相继恢复和重建。我们党明确提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把严肃党纪作为从严治党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方面对广大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另一方面严格党的纪律,对于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对于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出党,决不姑息迁就。1994年,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纪律检查机关十分重要的任务。党的十五大后,各级纪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程序作出决定。党的十六大后,中央纪委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民主集中制。党的十七大后,中央提出要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中央纪委随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把贯彻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指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再次重申要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对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组织纪律的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对党员干部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铁面执纪,形成有力震慑;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保证了组织纪律刚性约束。

纪检监察干部要在遵守组织纪律上作表率

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恢复成立以来,各级纪委和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加强组织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对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干部队伍组织纪律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严格监督,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必须在遵守和维护组织纪律上作表率。

增强组织观念。忠诚组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政治原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政治本色。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组织的基本原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党的组织的重要论述,学习国际共运史和中共党史,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组织的系列重要讲话,弄懂理论、了解历史、提高自觉,切实增强组织观念。要自觉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党日活动等党内生活,在党内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定的组织观念。

遵守组织纪律。要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无条件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对党组织的决议和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其贯彻执行。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尤其是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外出报备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都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要求切实遵守。要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

严守工作纪律。要严守办案纪律。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案安全纪律是首要的办案纪律,是铁的纪律,对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依纪依规严肃追责。要严守保密纪律。纪检监察机关保密事项繁多且要求很高。做好保密工作,关键是要有高度的警觉性和严格的保密意识,要定好规则、定好制度、管住细节。

恪守廉政纪律。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根本的是要做到内心的坚定和清正。要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要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纯洁生活圈、交往圈,坚决并始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

【学习两学一做增强组织纪律性心得体会2】

习近平同志强调:“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在不同时期,对党员的素质和要求虽然不同,但对党员的党性要求是一致的,在任何时候党员的行为都要符合党性要求。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

一、以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增强党性修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加强经常性的理论学习和经常性的教育是最根本的途径。党员要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党组织要把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作为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有效抓手。

一是党员要主动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是加强党性修养的基础,因此党员要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同时,要加强文化修养,系统地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知识,也要广泛的涉猎多方面的知识,成为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的骨干、内行、专家。

二是党组织要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党组织要经常性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改进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在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同时,采取观看学习党建理论、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举办优秀党员干部事迹演讲、到革命圣地实地参观、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专家辅导和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二)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和树立广大党员看得见、学得着的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培养和宣传党员先进典型,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加大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正气。(四)是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二、以严格的组织生活增强党性修养

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党之所以具有强大战斗力,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特别强调组织性和纪律性。广大党员要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严格组织生活。严格党内生活,既要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又要有加加油、鼓鼓劲的宽松与和谐。

一是加强引导,保证党的组织生活的规范化。(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利用“七一”表彰大会、平时的党员主题活动开展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进行宣传和安排,教育引导党员按照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郑重行使讨论决定党内事务和监督其他党员的权利。(二)是提升党务工作者的素质,引导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党的组织生活是基层党支部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增强各党支部落实党内生活制度的自觉性;要求领导干部做好表率,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把组织生活制度作为领导干部充分联系普通党员的途径。

二是改进形式,提升党的组织生活的吸引力。要不断搭建新平台,创新党组织组织生活模式。在组织生活的开展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和改进组织生活的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在形式上,积极改变党课学习一人说、大家听的单一学习形式,可采取党员轮流讲、大家点评、观看电教片、难题分析、现场观摩等形式,增强党员学习效果;在内容上,除了学习党内重要文件精神,探讨党的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外,组织党员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进行政治形势宣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开阔党员的视野。

三是认真组织,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引导力。(一)是建立层层抓落实机制。要明确基层党(工)委书记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党(工)委成员联系支部、支委成员联系党小组制度,帮助指导支部解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二)是提高组织引领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将如何组织好党内生活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使他们了解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要求,掌握其程序和方法。(三)是提升党的组织生活针对性。在开展组织生活会前,各党支部要正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紧紧围绕当前大局,与本区域当前工作重点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联系起来,确定会议事项和学习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

三、以有效的监督管理严明组织纪律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的问题。严明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一个重要的标准是抓执行力,这就必须做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一是拓宽监督渠道。要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合力和实效。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其职能,对党员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组建党员干部作风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络等,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监督,把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锤炼其党性。

二是严格执行党内制度。要进一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向办事群众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等;要进一步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定期进行党员干部作风评议;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实行无为问责制度、执行过错追究制度,从而密织制度之网,使党员干部不游离、不偏离。

三是建立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积极畅通不合格党员的出口。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从理想信念滑坡、道德品质低下、服务奉献意识缺失、工作消极落后、“三不”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严格确定不合格党员标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已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基层党组织成员和优秀党员结对方式,定期对其进行谈心回访,教育帮扶;对限期整改的不合格党员,可通过举办不合格党员学习培训班、“入党回头看“、“典型引路、找准差距”等专题活动教育,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思想教育,使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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