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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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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购销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炭购销合同(合集15篇)

煤炭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 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挥发份≤37%,角质层(Y)≥26mm,粘接系数(G)≥90,水分≤10%,Rmax:0.8%~0.9%,标准差≤0.20%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第四条 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一票结算含运费,货到需方指定货场。

第六条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2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___数量:___原煤产地:___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于______占______%以下,大于______占______%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______的基础上,定价为______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______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______之间,扣减___元/吨,在______,扣减______元/吨,低于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内,每增加______kcal/kg,价格上调______元/吨,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______kcal/kg,价格上调___元/吨,大于___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______%,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______%,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甲方安排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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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5

供方: 签定地点:

需方:

一、合同内容:

序号名 称煤 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

1

2

3

4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煤炭技术标准如下挥发份25-30%以上。

三、交(提)货方式:

1、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场地

2、数量以需方过磅为准,损耗由供方承担,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3、质量以需方取样化验为准。双方若有争议双方取样到煤研所化验为准。

四、付款方式:

货到仓库验收合格进行支付货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经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税号: 税号:

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开户行:

法人代表: 帐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8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9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二、煤炭数量: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5.2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_________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_________元吨)。合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5.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__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________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________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10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买受人: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码:

煤炭购销合同11

卖方:

买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连云港(或上海石洞口码头)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连云港SGS监督抽样,以连云港SGS船采化验为准(船采)。2.数量以连云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4300大卡/kg 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0.14元/吨;高于4300大卡/kg不再加价。低于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 %拒收。挥发分小于 %或大于 %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 %,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180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180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伍仟万元(5000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100万元)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5万吨),10日内再交付5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 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船采)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 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SGS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结算票据;

1. 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船采)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SGS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 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 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煤炭购销合同12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在汾水镇瑞源货场的煤炭的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数量及交货期限

1、交货物数量:以汾水镇瑞源货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交货期限:

第二条:交货方式

乙方支付XX万货款给甲方后,甲方马上派人配合乙方办理提货手续,乙方自己负责汽车运输在XXXXX货场自提。甲乙双方在货场一起核算完实际过磅数量后,乙方把欠甲方剩余的货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仓储费用,最终剩余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价格

(不含税)

第四条:付款

付款方式:以汇入指定银行的时间、金额为准。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项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提供无限责任保证,担保至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

担保人盖章签字:

煤炭购销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煤炭质量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购销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购进8000吨。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经营处,运费由乙方负责。

三、煤炭产地及价格

煤炭产地:内蒙古

价格:550元/吨。

四、煤炭检验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日内付清货款。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5

购货单位(需方): 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 供方: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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