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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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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常管理水平较低、购销渠道混乱、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或对专项行动不重视、在开展自查环节中走过场、发现问题较少、整改措施制定不力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下面是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食药监通函〔20PC〕244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全面部署动员。县局领导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检查内容,进一步要求每位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各个检查项目,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

二是广泛宣传。8月初,我局召开龙门县20PC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上再次强调各药店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派发宣传资料780余份。

三是加强零售经营环节的监管。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工作,GSP认证等工作一并开展整治,重点检查单体药店、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发票,保证药品可追根溯源;查饮片来源,看购进饮片时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购货单据与实物是否一致,确保饮片经营企业进货渠道的合法性。

四是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71人次,检查药品批发(连锁)企业1家次,单体药店77家次,个体诊所14家次。其中有4家药店经营的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未对药品储存进行温湿度监测记录、个别中药饮片未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等,均已下令其整改。

接下来,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点带面,继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省局和市局关于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蓬溪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蓬食药监发〔20PC〕21号)安排,我局于20PC年3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3家(其中停业1家),零售企业(门店)299家。整治行动以来,我县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车辆26台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3家次,检查批发企业3家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门店)107家次,医疗机构38家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

为保证我县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蓬溪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了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行动中,我县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一是召开管理相对人会议,宣传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和工作的安排,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是“‘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公众药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加重视药品质量工作,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突出整治重点,全力开展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力求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整治重点。药品生产环节方面:一是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二是企业质管部管理不到位,药品流向调取存在问题。药品流通环节方面:一是批发企业未严格执GSP行违法行为;二是个别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未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未专柜专区摆放,销售记录不全;三是个别零售药店进货验收制度位落实,资质收集不全。

三、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协作机制

主动协调、密切联系与药品监管相关的其他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司法衔接,形成整治合力。推动药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市场。

(二)加大办案力度

针对药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积极探索稽查打假的新领域、新手段、新途径,集中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 抓住工作重点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企业、重点内容,结合企业诚信情况,细化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四) 注重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整治行动的核心。我县牢牢抓住现场检查这一重要环节,力求对药品流通领域全覆盖,同时加强对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

四、存在的问题

经过3个月的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正扎实有序向纵深推进,“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我县药品市场秩序有了更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药品生产企业在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从事质量检验的个别人员实践经验欠缺、物料储存使用期限规定不具体、职工健康体检内容不全等;二是一些药品经营企业未能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药品。如购进药品时,把关意识不严,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核其内容,入库验收流于形式,个别企业、门店甚至无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未签字;部分企业仓库药品堆放混乱;少数企业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未24小时运行等。整治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开展。

五、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在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的检查和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企业整改后跟踪检查力度,加大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努力使我县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我市结合具体监管实际,于5—9月份扎实开展了银川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药品批发企业87家,药品零售企业1221家。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3家、药品零售企业702家;限期整改批发企业3家、零售企业189家;停业整顿2家;行政处罚14起,3起正在办理中,罚没22510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细化任务分工。按照自治区食药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食药监〔20PC〕8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及时印发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PC〕151号),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细化、对各阶段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开展广泛宣传动员。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我局一是充分利用微信群、监管QQ群等平台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及意义,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二是通过大力宣传12331投诉举报电话、《宁夏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三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了辖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对区、市两级就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整治内容、具体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三)组织企业认真自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安排,通过宣传动员,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针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内容逐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全市共报送自查报告978份,其中药品批发企业66份,药品零售企业912份,自查存在问题的344家。

(四)突出工作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局一是突出重点检查对象。对日常管理水平较低、购销渠道混乱、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或对专项行动不重视、在开展自查环节中走过场、发现问题较少、整改措施制定不力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二是突出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对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慢性病常用药品、货源紧缺等品种从供货方资质、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是突出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药械监管科在具体实施专项检查过程中,与各单位药品稽查队配合,针对发现的问题或案源联合开展详查工作,对事实确凿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五)注重相关工作结合。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一是注重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管的力度及覆盖率。二是注重与GSP跟踪检查相结合,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注重与药品监督抽样工作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品种实施抽样送检,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1、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行职责的问题比较普遍。

2、采购药品时,对供货方企业资质索取不全或质量保证协议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过期未及时索取;

3、部分企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4、部分零售企业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不熟练,部分新版GSP要求的基本项目功能不能实现;

5、不同程度上存在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现象;

6、不能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部分需阴凉储存的药品放置于常温区域;部分企业温湿度监测记录中断或填写不真实;部分企业阴凉间温度超过要求范围未积极采取措施;

7、企业虽均建立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但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定义不清,专柜存放的部分品种非含麻复方制剂,实名制登记的记录中有伪造现象;

8、药品分类管理不规范,不同程度上存在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的现象及处方药开架自选的情况。

(二)监管存在的问题。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监管人员完成,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实际的监管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发现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能力较弱。

四、下步工作

1、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各分局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督查企业尽快整改。对专项整治中责令整改和立案处罚的企业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2、在巩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效果的同时,继续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与效率,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3、我局将继续坚持通过招录药学及相关专业公务人员等方式解决专业监管人员短缺的问题。

4、加强对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帮扶工作。

5、利用药品安全监管例会等时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经营。

6、针对药品流通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类专项整治等方式、方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努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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