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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研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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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研修计划如何制定?以下是本站小编收集的出国研修计划,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出国研修计划

计划一:出国研修计划

本人拟留学专业为教育社会学,具体希望研究课题为中外对比视角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19世纪后期,义务教育陆续普及之后,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成了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于是,世界各国开始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众多发达国家开始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家长自由选择学校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分发展中国家经过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捷克更是在个性化教育方面表现突出。

20世纪末,中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由于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不同人群之间受教育的机会还存在显著差异,已经成为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部分地区开始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学术界的探究,可以从苌景州1994年发表的论文《建立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金保障体系》算起;20XX年1月,翟博等教育专家在《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教育均衡发展笔谈,同年4月,顾明远、谈松华等教育专家在《人民教育》杂志上发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笔谈,引发了中国教育均衡发展大讨论;20XX年中国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教育均衡发展上升到法律层面,掀起了中国教育均衡发展研究与实践的高潮。

但是,目前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不多,多数研究成果仍然停留在经验总结与基本理论探讨上。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体系建构来看,国内外的研究尚不够完善;从实践上看,只是部分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状况仍然差强人意,城乡之间更是相距甚远,亟待探索较为完善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所以,本人希望通过留学项目,更多地了解世界各国的教育均衡研究成果,促进中国教育均衡发展。

二、留学捷克查理大学原因

查理大学始建于1348年,是莱茵河以东中欧地区最古老的大学之一,也是东欧最好的大学之一,培养出了从人文科学到医学、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数百名专家,而且始终如一地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这种优良传统可以给我很好的熏陶,这种教学模式正是我的追求;同时,该校在大教育家夸美纽斯的影响下,有着良好的教育学积淀;另外,查理大学的教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刚好是英语授课专业,且外国留学生众多,有利于我适应环境,及早获得专业发展。

地理位置上,查理大学位于捷克共和国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布拉格,该市是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重要的文化中心和旅游中心,市内拥有为数众多的各种风格建筑,而且剧院、博物馆和美术馆众多,可以提供良好的人文氛围,给自己全方位的熏陶;同时,该市地处欧洲大陆的中心,与周边国家联系相当密切,便于本人对多个国家的教育进行对比研究。

三、预期目标、计划与可行性

本人拟出国学习的目的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国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体系,回国后进行系统的中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比研究,构建中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论体系和生态化的良性发展模式。国外研修时间预计需要8个月:2个月用于语言适应与提高,4个月进行理论学习与研究,2个月进行教育考察与实践研究。

本人目前正在从事西部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课题研究,而且本科学历为英语专业,从专业基础和语言上都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回国后,将继续在延安大学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继续研究的科研条件,也支持本人继续从事该课题研究,肯定能够有所突破。

计划二: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为追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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