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 > 工作计划 > 2017学习《普通初等学校先生办理规则》心得

2017学习《普通初等学校先生办理规则》心得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1.96W 次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学生的管理,也适应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17学习《普通初等学校先生办理规则》心得

2017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1】

27日下午,理学院开展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讨论会,学院党委副书记出席,辅导员、部分学生干部参加。

讨论会上,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瑞东对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分析。他要求辅导员认真学习新《规定》,及时掌握新政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灵活性,维护好学校的各项秩序;要求学生干部全面了解新政策,及时传达新理念,发挥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和服务作用,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周京认为,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还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了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于颖表示,新《规定》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拓展了学生学习的渠道,丰富了学习内容。

此次学习讨论会,加深了学院师生的思想认识,使得师生深入了解了新《规定》对学生管理各方面的新变化。学院将全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成长服务,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2017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2】

新《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学生管理中原有的法律缺失和新近出现的问题,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高度,明确了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加强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完善了学籍等管理制度,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各项学生事务,为实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奠定了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首先,从思想层面上看,新《规定》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对在校大学生加强了思想引导,倡导学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一系列的思想要求,使当代大学生认知到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仅仅学习技能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深入的了解,有坚定的信念。

体现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注重维护学生权益

此外,新《规定》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注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于入学和注册的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保障了学生合法受教育的权利。对学生的惩罚和奖励制度也更加完善、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成立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述。这些条例的实施确保了大学生对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因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够实现依法依规治校的根本要求,也可以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大学生在实际参与过程中体现价值、发现自我,也保障了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

更人性的自由和更严厉的约束

新《规定》对于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也有非常健全和明确的规定。这一项规定为找到自己爱好和专长的学生提供了选择的余地。于此同时,新《规定》的很多要求也更加严厉,建立了对失信行为惩戒和约束机制。对于违背学术诚信的人,比如剽窃和抄袭学术论文,或替考、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会做出对学位、学术称号和荣誉的严格限制。这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益于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让学生心里有一道防线,用一颗诚信的心去做学问。

创新创业的制度支持

最受人关注的还是新《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近年来,大学美文網数量屡创新高,就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新《规定》的这一系列制度不仅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还可以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大学生休学创业,进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退则可以回校继续深造自己,日后再选择其他职业。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是依据社会和当代大学生的现实问题的,针对一系列关乎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提供了解决导向。

新规定在学术和纪侓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大学生更加严于侓己。在学习的形式和途径等方面又提供了更加自由的空间,健全的转专业的程序和制度、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等,这些规定可以让作为学生的我们发挥所长。支持休学创业不仅可以让我们继续深造自己,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选择。

2017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3】

还没上学就能保留资格休学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失信将被开除学籍……教育部16日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自今年9月1日起将在新规的规范和保障下学习、生活。其中“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学生权益”“促进自我管理”等关键词成为亮点。

新版《规定》支持学生创业

新版《规定》共分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与旧版《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提出,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同时明确,“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而在关涉学生学习、生活等在校行为的诸多关键环节,众多新规引人关注--

●学生要做“主人翁”

此次新规更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高校管理的对象,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要激发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

新规明确,学生的学习形式可灵活多样,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到国外交流学习、提前毕业等,学生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新规明确规定,创新创业的经历、发表论文、社会实践都可以折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网络学习获得的学分,也可能被学校承认。

●学术失信可开除

新规对学生违纪情形的规范更为具体明晰,还明确强调了“诚信”理念。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替考、组织作弊,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现象,新规明确提出,高校可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跨校选课成可能,中断学业不必“从头再来”

新规中,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获得的课程和学分要予以记录和保留,如果中断学业,可以接续,鼓励终身学习,不必从头再来。

●入学复查更规范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新规规定,学校应当在入学3个月内对学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进行复查,而且,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

●转学规定更灵活

新规明确,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但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导师同意。

呼应现实需求,回应以往漏洞

“‘学生管理规定’有了升级版。”新版《规定》甫一亮相,即引起高校学生的强烈关注。

“网课已经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但现在很多同学参与热情不高,就是因为它没有纳入学校的学分认定系统。”北京师范大学学生马铭说。南京医科大学学生范文勇坦陈:“身边有不少同学想创业,但一方面课业繁重,没时间做创业的前期调研;另一方面,以前办理休学手续程序烦琐且不被学校支持。”“现在,这些困扰都解决了。”两位同学为此既感慨又兴奋。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高文豪说:“原来的《规定》2005年出台,12年前的政策显然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例如,关于学校培养目标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泛化,关于学生主体仍简单地定义为被管理者,对学生处分的规定也过于简单。”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对新旧《规定》中关于学生处理、处分和申诉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对比研究。他坦言:“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采用习惯性思维进行学生管理,处理、处分学生依据不足、程序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的背景下,不断修订、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则给出了新版《规定》出笼的三方面考虑:一是要及时反映和体现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体现促进创新创业、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三是针对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彰显学生主人翁地位

新版《规定》背后,体现了怎样的高等教育治理理念?

“新规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可见,新规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进一步解释道,因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实现依法依规治校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吉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孙维杰对此表示认同:“‘学籍管理’一章中,同样突出了学生主体性。新规在确认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同时,还专门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课程安排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内容,课程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新规更加注重保障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依据新版《规定》,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特别是在‘考核与成绩记载’中,增加了‘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孙维杰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这次修法体现了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变的思路。不仅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之前,加上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强调行政法的控权意蕴,还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修改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的权益,体现了权力与权利平衡的思路。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