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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支部党费收缴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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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支部党费收缴情况报告

2017年支部党费收缴状况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现将中共江西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四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20pc年至20pc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党组织上缴党费共计391737.57元,其中,20pc年收党费98093.62元、20pc年收党费133151.9元、20pc年收党费67923.13元、20pc年收党费92568.92元。

按照比例上缴省直机关工委共计240808.23元,其中20pc年上缴65576.77元、20pc年上缴67409.26元、20pc年上缴55226.2元、20pc年上缴52596元。

党费支出共计255535.2元,其中,党员培训费6000元、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种资料和设备费71946元、表彰奖励先进经费69607.5元、补助基层党组织设备费和活动费2000元、慰问补助生活困难患病党员费15300元。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费20pc3元。四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截止20pc年12月31日局直机关党委党费帐面结存119732.33元。

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情况

四年来,我们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一是局直机关党委党费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各基层党组织做到专人负责收管党费。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有记录。党员有《党费证》,按月交纳党费;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局机关各党支部按月填写党费收缴登记册,每半年向局机关党委交纳一次,局直机关党委每半年向省直机关工委交纳一次。局直机关党委收缴党费有票据,党费收缴工作多次受到省直机关工委的好评。

(二)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四年来,局直各级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工作非常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中央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通知精神,明确党员自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合理开支留存党费。在党费的使用上,局直机关党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党费只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这个范围的规定,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订购党员学习资料,购买电教设备,开展党员活动和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和慰问困难患病党员等。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审批严格,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三、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意见

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局直各级党组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而没有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少数基层党组织对个别迟交党费的党员未能及时提出批评教育;个别党员组织观念不强,未能按时上缴党费等。今后,要继续教育引导局直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2017年支部党费收缴情况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现将中国共产党潭头乡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以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收入:20pc年1月至20pc年底,各下属党支部共上缴党费37502.8元,特殊党费14462元,利息收入49.41元,县委组织部下拨党建经费6400元;下拨困难党员扶助金14300元,全乡党费总收入72714.21元。支出:上缴县委组织部46250.2元,用于党建工作经费4970元;发放困难党员慰问金14300元,发放“三民”活动慰问金5027元,其他支出(账本工本费、打款手续费等)20元。20pc年4月我乡党委党费账面结存1816.21元,现金结存310.8元。五年来,党费管理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情况

五年来,我们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主要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党费专人收缴,专人管理,设立专户储存,每半年汇缴一次,年底进行清理,防止了收缴环节过程中的“跑、冒、漏”,消除了党费收缴“盲区”。

2、坚持按规定标准收缴党费。要求每个党员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的,要求其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3、要求各基层党支部把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乡党委建立党费登记簿,定期公布、定期督查。同时坚决杜绝挪用和贪污党费的不法行为,此类情况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中的意见

在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我乡党委和所属各党支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基本做好了应收尽收,全部上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支部对党费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收交党费不够及时;个别党员组织观念不强,没能按时间、标准和比例上缴党费等。少数党支部没有及时根据党员的工资收入变化调整收缴党费的标准,对个别迟交党费的党员未能及时提出批评教育,不能按时收缴外出务工党员的党费;

今后,要继续教育引导全乡各党支部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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